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200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的通知 盐政发[2006]126号 市各委、办、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盐城市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办法》,做好我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促进依法行政,现将市政府 2006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承担本计划确定的规范性文件项目起草任务的部门,要成立专门的项目起草小组, 由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起草部门应在本计划附表规定的报送时间之前,将规范性文件项目草案一式10份连同送审报告、起草说明(包括起草过程、部门之间的分歧意见和协商情况、会签意见等) 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政策依据材料一并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二、制定规范性文件要立足全局,确保质量。要全面、准确地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符合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要以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使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有利于改革、发展、稳定,有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三、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对有关部门报送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进行审核,保证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 以上通知,希即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