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25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办发〔 2009 〕 59 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 2010 〕 7 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基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的通知》(鄂政办发〔 2010 〕 3 号)精神和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建立以公安消防部队为依托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以相关部门和行业为主的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队伍,以应对在 全市区域内发生的重、特大突发事件,特制定咸宁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构建和谐咸宁为目标,以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以落实和完善应急预案为基础,以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为重点,坚持预防与应急并重,充分依靠法制、科技和人民群众,全面提高应急救援能力,为建设鄂南经济强市提供强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和建设目标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以政府为主导,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坚持专业化与社会化相结合,充分发挥各部门、各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着力提高全市各级各类应急队伍的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能力。


坚持分级负责,整合资源。 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负责的原则,各级、各有关部门充分整合现有各类应急队伍资源,形成应对合力。


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咸宁实际,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针对常发、易发灾害事故确定队伍建设方向,先急后缓,逐步完善。


(二)建设目标


按照 “ 完善工作体系、整合社会资源、强化队伍素质、提升实战能力 ” 的要求,坚持 “ 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重点突破、整体推进 ” 的原则,力争通过 2 至 3 年努力,基本建成市、县两级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基本形成 “ 统一领导、专兼并存、优势互补、运转高效、公众参与、保障有力 ” 的应急管理工作机制和 “ 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处置快捷 ” 的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应急救援能力基本满足咸宁地区和重点领域突发事件应对处置的需要。


三、建设内容


(一)队伍组成


全市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救援支队、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组成。市应急救援支队依托市公安消防支队组建。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依托县(市、区)公安消防大队组建。在保持原有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将防汛抗旱应急队,森林防火应急队,气象灾害应急队,地质灾害应急队,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建筑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卫生应急队及食品安全应急队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纳入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作战、训练体系;将应急物资储备单位和应急设备制造企业纳入应急救援保障体系;将全市各类专业应急队伍、应急救援志愿者纳入社会动员体系。


(二)组织机构


市应急救援支队的支队长、政治委员由市公安消防支队军政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各县(市、区)应急救援大队的大队长、教导员由当地公安消防大队军政主官担任,第一政治委员由当地人民政府分管应急工作的领导担任。


成立咸宁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由市长任总指挥长,分管应急工作的副市长任副总指挥长,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任副指挥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应急救援支队),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等职能作用。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


(三)工作职责


全市综合型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是,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协作机制,组织应急救援联合训练、演练,完善预警联动机制和应急救援现场工作机制,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规定的应急救援任务。


(四)专业队伍


1. 防汛抗旱应急队。 依托水利工程管理人员、民兵、预备役人员、农技人员、村民和相关单位人员进行组建。主要承担汛期巡堤查险、险情处置、人员安全转移和干旱紧急情况下应急供水,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等工作,做到有汛防汛,有旱抗旱。由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牵头组建。


2. 森林防火应急队。 以森林消防专业或相关队伍为骨干,由咸宁军分区、武警部队、预备役部队、民兵和公安干警共同组建森林应急防火队。各县(市、区)应组建不少于 30 人的森林防火应急队。由市、县(市、区)林业部门牵头组建。


3. 气象灾害应急队。 气象部门依托人工增雨、防雹、防雷等气象灾害专业技术,会同民政部门组织乡镇综合信息员、民政信息员、气象灾害危险区域防御责任人和相关单位人员组建气象灾害应急队伍。气象灾害应急队主要承担气象灾害的现场监测、制作和传达预警信息,报告灾害性天气实况和灾情,宣传气象灾害防御知识,组织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气象灾害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由市、县(市、区)气象局牵头组建。


4. 地质灾害应急队。 国土资源部门依托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地质灾害危险点防灾责任人等组建地质灾害应急队伍,主要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评估、趋势分析,指导地质灾害的群测群防,开展防范知识宣传,报告隐患和灾情信息,协助、配合市应急救援支队对遇险人员转移,参与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和应急处置等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建。


5. 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队。 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会同经济和信息化部门,依托有关企业的专业救援队,采取政府与企业共建方式,组建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由市安监局牵头组建。


6. 建筑安全及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 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市政、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市政公用事业运营单位,组织本地区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建筑施工、房屋拆迁及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承担相关领域应急抢险救援任务。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牵头组建。


7. 卫生应急队及食品安全应急队。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由医疗卫生机构、高等院校等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的卫生应急队伍,主要承担传染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伤病人员医疗救治等任务。各级卫生、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组织专业力量组建食品安全应急队伍,做好食品安全监测预警,参与应急处置和调查评估等工作。由市卫生局牵头组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


8. 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 农业 ( 兽医 ) 部门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由市农业局牵头组建。


(五)专家、志愿者队伍


建立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以及综合管理等领域专家学者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行政管理人员组成应急管理专家组,积极参与各类突发事件的防范和应对,提出对策建议。充分发挥共青团、红十字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的作用,以防汛抗旱、抗震救灾、消防安全、环境保护、卫生防疫等领域为重点,在社区、企业、学校组建应急志愿者队伍。


(六)装备建设


立足全市消防部队和其它专业力量的装备现状,制定不同阶段的装备建设规划,优先加强公安消防现役力量装备建设,逐步形成结构合理、整合有力、作战高效的装备体系。


(七)指挥平台


市人民政府以市应急救援支队为载体建设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市直大型企业、商场及宾馆等应及时主动将有关救援机构、人员组成、装备配置、应急预案等相关数据、资料纳入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八)预案体系


由政府牵头,有关部门、单位参加,依照 “ 分级管理、属地为主 ” 的原则,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通过联合演练,形成部门之间、市县之间的联动机制,逐步实现 “ 统一接警,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作战 ” 的快捷高效机制。


按照 “ 平时有保障、打仗有准备、持续有供应 ” 和 “ 社会联动先行、专业保障自给 ” 的工作思路,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逐步建成咸宁市、县两级战勤保障系统。


四、经费保障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组建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的通知》(鄂政办函〔 2010 〕 7 号)精神,对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保障。各级政府根据应急救援工作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 将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经费与消防经费保障相结合, 统筹安排。









同地区相关
咸宁市淦河保护条例
咸宁市淦河保护条(2024年修订)
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
咸宁市西凉湖保护条例
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危险化学品禁止、限(控)制、淘汰和鼓励政策目录清单(2025年本)》的通知
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北省生态环境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2025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美丽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行政执法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消防救援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名单”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北省药品生产关键岗位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