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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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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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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佛府办〔2010〕1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1-04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一月四日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佛山市委、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佛发〔2009〕13号),设立市国土资源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对土地、矿产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落实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加强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强化国土资源市场监管、基础测绘、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土地、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本市的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土资源行政处罚的听证和行政复议。

(二)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矿产资源的责任。负责编制实施市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利用和保护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参与涉及国土资源相关规划的审核,负责审核区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三)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监督检查国土资源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保护土地、矿产资源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强化执法监察,调查处理国土资源重大违法违规案件。

(四)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工作,实现耕地面积占补平衡。承担上报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查、报批工作。

(五)负责地籍管理工作。组织土地资源调查、地籍调查、土地确权、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协调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与公布;对土地使用权价格评估业绩结果进行备案;承担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权属纠纷工作。

(六)负责组织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工作。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拟订实施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供应政策;拟订房地产用地计划;监督土地使用权出让等交易行为。

(七)负责地质环境保护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编制实施全市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遗迹保护规划和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指导、监督地质遗迹保护工作;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储量和开发管理工作。承担采矿权审批、采矿权市场监管、矿产资源储量监管工作;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承担调处采矿争议、纠纷。

(九)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和公共技术标准,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负责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测绘市场管理,负责测绘成果、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

(十)组织实施“金土工程”。负责国土资源信息化建设,利用现代高新技术加强国土资源管理。

(十一)负责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国土资源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土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挂审批服务科牌子)

负责文秘、会务、行政、后勤、机要、档案、工妇、计生、资产、物业管理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卫、保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综合组织协调、综合调研和起草重要文稿等工作;编制执行部门预决算,负责国家和省规定的国土资源专项基金、行政性事业费的征收及使用;组织、协调行政许可事项的综合审批服务工作。

(二)土地规划与耕地保护科

编制实施全市及区域性国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其他相关规划的审核,审核区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批镇级土地利用规划,审核修改调整土地利用规划;负责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耕地占补平衡,指导土地用途管制;实施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验收复垦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实施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新增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审核用地报批涉及的规划、耕地占补及年度计划指标;负责国土资源综合统计工作。

(三)土地利用管理科

负责全市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征收土地)的审核、审批和报批工作;指导全市实施土地征收工作,拟订或制定征地政策文件;负责或指导存量建设用地项目用地预审、土地使用权收回以及划拨审批;拟订实施划拨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应政策;组织划拨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指导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村民住宅用地管理;制定全市土地利用管理政策文件。

(四)地籍管理科(挂佛山市人民政府调处土地纠纷办公室牌子)

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地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市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及变更调查,土地利用现状动态监测及数据统计工作;指导、监督权属调查、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土地分等定级、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和公布;负责市内各区之间土地权属纠纷调处,承办本市与外市土地权属纠纷中本市方工作。

(五)土地市场管理科

负责全市土地市场规范管理,对土地使用权(含集体建设用地)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等交易过程实施监督;代政府拟订全市土地出让金收取标准及规定;拟订全市土地出让年度计划以及经营性房地产用地计划,拟订实施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和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储备政策;组织出让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负责和指导土地改变用途审批工作;审核发布土地市场动态信息,检查、制止土地非法交易;负责和指导一级土地市场的土地出让和租赁手续的办理,以及企业转制土地评估结果备案及作价入股、授权经营等土地处置方案初审工作。

(六)地质环境与矿产资源管理科

负责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和组织实施地质灾害防治、地质勘查、地质遗迹保护各项规划、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地质灾害防治及地质灾害应急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地质环境监测和保护,组织监测、监督地下水过量开采和污染;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进行备案;负责饮用天然矿泉水注册登记和年审的初审;协助上级开展地质勘查管理。

负责编制和实施市级矿产资源规划,审核区级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法律法规规定和上级授权范围内的采矿权审批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监督管理和采矿权市场监督管理;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调处采矿权争议和纠纷;协助查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违法行为。

(七)测绘管理科

组织制定全市测绘发展规划,编制基础测绘年度计划;审核财政资金测绘项目;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地籍测绘和其他重大测绘项目;管理测绘成果与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制定地理信息数据共享规则与公共技术标准,提供公共服务;监督管理测绘基准和测量标志;监督管理测绘市场,负责审核测绘资质资格和地图管理。

(八)执法监察科(挂佛山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牌子)

负责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行政执法监察,应用卫星遥感监测成果开展全市土地执法检查;承担违反土地、矿产资源和测绘管理法律法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和整改督促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土资源动态巡查工作;负责12336国土资源违法用地举报热线处理;负责审核、拟订和清理局内规范性文件,监督规范性文件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办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负责和指导本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

(九)信访科

负责全市国土资源信访处理工作;承担处理电子信访、网络回复,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和监察投诉系统中信访问题的跟踪处理工作。

(十)人事科(挂纪检监察室的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教育培训和青年、老干工作;承担下一级国土资源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主管方工作;负责党务、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受理和核查有关控告、检举本系统部门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信访,配合查处违法违纪腐败案件。

四、人员编制

市国土资源局机关行政编制31名,执法专项编制8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执法监察大队长1名(副处级);正科级领导职数11名(含执法监察大队副大队长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5名。

后勤服务人员数4名。

五、其他事项

佛山市国土资源局设立禅城分局、南海分局、高明分局、三水分局,为市局的派出机构,其“三定”规定另行制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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