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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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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宜府函〔2009〕210 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宜宾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9-30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宜府函〔2009〕210 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抓信访工作的责任意识,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川府发〔2009〕27 号)文件精神,现就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刻认识“一岗双责”的重要意义
信访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性工作。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对于全面实践科学发展观,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建设美好新宜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新时期的信访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加强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十分必要。
二、准确把握“一岗双责”的基本要求
“一岗双责”是指各级政府领导及其部门领导,除负责抓好分管工作外,还要负责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人民政府领导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对职责范围内的信访工作负责。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负直接责任,负责抓好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班子其他领导成员“一岗双责”,按照工作分工抓好分管方面的信访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体系。
三、全面落实“一岗双责”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信访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政府对新时期信访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定期分析、研究、部署信访工作,做到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政府常务会、部门办公会研究信访工作每年不少于2 次。
(三)坚持阅批群众来信、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定期阅批群众来信,并针对其中的主要来信开展定向下访。各级政府及其部门领导,要轮流到群众工作中心接待群众来访,对矛盾相对集中的行业和区域,还应组织机关干部下访、
(四)加强信访工作机构、班子和队伍建设。将信访工作办公经费和处理信访事项的业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五)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容易升级激化,带有普遍性的疑难复杂信访问题,实行领导包案。各级政府及其部门的领导,每年每人至少包案3 件以上。
(六)加强对信访工作的协调督促。建立健全信访工作综合协调、信访问题排查化解、信访信息汇集分析、信访工作督查和重大项目开工、重要政策出台风险评估等机制,并监督实施,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产生。当信访问题涉及两个及以上政府分管领导时,由主要工作方面的领导牵头处理,其他分管领导要积极配合,抓好分管范围的工作。对“三跨”(跨市州、跨部门、跨行业)和“三分离”(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信访案件,要主动做好协调工作,加大督促力度。
四、切实加强“一岗双责”的履职问责
各级政府要把领导干部信访工作“一岗双责”责任制的落实情况作为信访和群众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考核。各级政府领导要加大对分管部门信访工作的指导协调力度,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切实预防和化解突出问题。
严格执行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官僚主义、形式主义、违法行政、侵害群众合法权益引发信访问题,或对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诉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不认真解决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责任。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领导要定期对本地本部门的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领导干部“一岗双责”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随时检查领导干部信访包案工作落实情况。

二 OO 九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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