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稿件上传:hongwei 来源:咸宁政府网 添加日期:10-09-25 11:23:25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咸宁经济开发区: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 ○一○ 年四月二十八日 咸宁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 > 的通知》(鄂办文〔 2009 〕 98 号)和《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 咸宁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 > 的通知》(咸发〔 2009 〕 13 号)精神,设立咸宁市交通运输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交通局的职责、原市建设委员会指导城市客运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交通运输局,并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 (二)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通畅、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三)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四)继续探索和完善职能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五)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路客货运附加费等六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六)取消、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组织拟订全市交通运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和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管理,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承担涉及全市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承担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 (三)拟订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和措施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制定有关政策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工作,负责地方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制定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和养护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和市财政性资金预算意见,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协调全市交通规费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运输应急管理工作,指导重点干线公路网的运行监测,负责全市地方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八)指导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环保、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国际合作与外事工作,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 8 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政务值守、督办检查和综合协调等工作;组织办理建议、提案;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单位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行政、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新闻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交通运输政策研究,指导有关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交通运输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和承担公路、水路交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和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承担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工作。 (三)计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组织编制全市公路、水路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建设项目,编制年度计划,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查、审批交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查、审批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指导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利用外资工作;配合协调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公路、水路行业科技、信息有关政策、制度并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技项目研究。 (四)建设管理科。 拟订全市交通建设和养护市场、工程质量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按规定负责市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许可(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工作,指导全市交通建设和养护技术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涉及综合交通运输的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 (五)财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财务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财务管理内部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航政费、港务费等有关规费征收、管理的措施并监督实施;负责政府投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筹措和监督管理;承担部门预算、政府采购、投资融资、银行信贷等有关管理工作;承担局及局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工作。 (六)运输安全科(应急办公室)。 拟订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安全生产、交通运输物流有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地方高速公路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地方高速公路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全市道路、水路客货运输及驾驶员培训等相关辅助业的行业管理;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城市公交、出租车和农村客货运输及有关设施的规划和管理;指导路政、运政管理工作;承担协调服务铁路、邮政等工作;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按规定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配合完成国防动员和交通战备有关运输方面的工作。负责督促指导全市港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及船舶检验工作;组织协调公路、水路有关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重大突发事件的协调处置和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七)人事科。 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技术职称、工人考核等工作;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指导局属教育单位、公路、水路行业职业教育、行业培训、人才队伍建设;承办局业务主管社会团体相关事务;承担有关智力引进和对外劳务合作工作,负责审核管理出国人员工作。 (八)审计科。 指导全市交通运输系统内部审计工作,拟订交通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和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对公路、水路有关规费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负责交通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的审计;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收支及重要事项的审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 按有关规定设置。 离退休干部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 32 名,工勤编制为 4 名。其中:局长 1 名、副局长 4 名,纪检组长 1 名,总工程师 1 名,工会主任 1 名;正科级领导职数 10 名(含监察室主任、离退休干部科科长各 1 名),副科级领导职数 6 名。 五、其他事项 (一)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协调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市规划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二)铁路方面的职责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提出铁路建设发展规划,负责铁路建设中重大问题的协调,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铁路行业管理协调,指导铁路运营服务文明窗口建设。 (三)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市水务局负责全市河道采砂的统一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水上治安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采砂活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市交通运输局负责长江干线以外市境内通航河流航道管理,水上交通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