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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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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晋市政办〔2009〕49号

颁布部门:山西省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04生效日期:1900-01-01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市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晋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五月四日


关于加强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尽快降低我市出生缺陷发生率,努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条“国家建立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制度,防止或者减少出生缺陷,提高出生婴儿健康水平”以及《2009年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责任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面向社会、面向家庭、面向高危人群的原则,充分发挥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网络优势,切实加强领导,动员社会力量,组织群众参与,共同做好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促进人口与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出生缺陷干预,逐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同推进、社会积极响应、群众自觉参与”的工作模式,使全社会关注出生缺陷干预工作,使群众“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科学意识得到明显增强,从而达到出生缺陷发生率不断下降、出生人口素质不断优化的目的。

三、工作重点及内容

减少出生缺陷,关键在预防。按照世界卫生组织的规定,预防出生缺陷的措施分为三级:一级预防是指通过健康教育、选择最佳生育年龄、遗传咨询、孕前保健、合理营养、避免接触放射线和有毒有害物质、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等孕前阶段综合干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二级预防是指在孕期通过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减少出生缺陷患儿的出生;三级预防是指通过早期筛查、早期诊断、及时治疗,促进残疾儿的康复。一级预防最为积极有效、经济安全。其工作内容主要是:

(一)宣传倡导。出生缺陷干预工作需要全民参与。因此,宣传倡导是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首要任务。要充分利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网络优势,大力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墙报专栏、文图宣传品、培训讲座、文艺演出、群众活动、互联网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宣传倡导工作,营造有利于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社会氛围,提高全民预防意识,为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二)健康促进。要减少出生缺陷发生,必须大力增强和提高群众预防出生缺陷的科学意识和能力。通过健康教育,引导待孕、已孕妇女树立科学的婚育观念,改变不良生活方式,远离高危环境、远离宠物、避免接触有毒有害物质、合理营养、预防感染、谨慎用药、戒烟戒酒戒毒、适量运动等,培养健康行为,保证怀孕前后妇女和胎儿健康。

(三)优生咨询。目前,群众对优生优育、出生缺陷预防的科学知识普遍缺乏,急需进行科学指导。咨询医师对前来咨询的服务对象应提供有针对性的解答,帮助服务对象选择相应对策。注意服务对象的心理状态,给予必要的疏导;尊重服务对象的隐私权,对其提供的病史和家族史给予严格保密。必要时应建议其到上级医院接受相关的筛查和诊断检查。

(四)高危人群指导。高危人群是指存在出生缺陷高发风险的人群。主要包括:夫妇双方或家系成员患有某些遗传性疾病或先天性畸形者、曾生育过遗传病患儿或不明原因智力低下或先天畸形儿的夫妇、不明原因反复流产或有死胎死产等情况的夫妇、35岁以上准备怀孕的妇女、长期接触高危环境因素的育龄男女等。对高危人群要重点做好预防出生缺陷的指导工作,组织参加预防出生缺陷知识讲座,重点进行孕前指导,提供婚育咨询等相关服务。

四、具体措施

(一)利用宣传服务阵地,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工作。

1、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电脑、报刊、杂志等社会媒体,大力宣传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2、要定期举办优生优育、预防出生缺陷专题培训班,在培训基层计生专职干部的同时,对准备结婚、准备生育的妇女进行培训教育,大力普及优生优育科学知识。

3、重点干预各基层单位要设制宣传栏板或广告,乡、村两级分别刷写两条以上墙体宣传标语,在全社会营造一个“优生优育”良好社会氛围。

(二)利用技术服务阵地,实施优生咨询、指导服务。

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 “关于开展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开展优生服务工作。

1、要设立“优生咨询服务”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应配备电教设备,为基层群众提供接受优生优育科技服务的阵地和窗口。

2、要配备和培养具有较高水平的优生咨询服务人员,为婚育夫妻提供良好的优生咨询和指导。

3、要建立健全人口计生信息网络体系,为基层群众提供必要的远程咨询服务。

4、要积极推广预防出生缺陷的新技术、新产品,及时为群众提供有关的科技信息服务。

(三)利用药具服务阵地,提供相关干预服务。

1、要适当为准备生育的妇女对象发放“斯利安”等预防性药品,同时指导服务对象在孕前和孕早期及时正确的增补叶酸制剂。

2、要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的统一部署,开展安全套社会供销试点工作,提高性病、艾滋病高发人群的安全套使用普及率。

(四)开展 “三送”服务活动。

“三送”服务活动是我市去年开展出生缺陷一级干预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深受群众欢迎。今年,我们将继续开展为准备生育的夫妇赠送“一份优生优育知识宣传册、一瓶斯利安药品、一封关爱信”的“三送”服务活动,确保每位婚育妇女都能提前了解优生优育科学知识,及时得到必要的优生优育科技指导,积极主动参与出生缺陷干预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责任到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将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将预防出生缺陷、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之中,切实做到与部门工作、与稳定低生育水平工作同决策、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

(二)制定方案,认真实施。各级人民政府要在认真总结前期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情况的基础上,根据本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结合本地工作实际,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的行动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政策倾斜,加大投入。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需要必要的资金支持和技术装备。各级人民政府要予以高度重视,为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提供足够的财力支持,将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足额落实到位,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加强督查,做好评估。出生缺陷干预工作是一项涉及面广,且科学性、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各有关单位要在实践中加强具体指导,做好督促检查、总结和效果评估工作。评估的主要内容是:优生优育宣传品发放使用情况;相关科普知识宣传覆盖情况;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开展情况;新婚夫妻优生优育知识知晓情况;开展“三送”服务活动进展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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