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的通知 赣卫规财发〔2006〕4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厅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全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管理,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与《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一并严格遵照执行。对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厅规划财务处反映。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招标采购的补充规定(暂行) 为使有限资金发挥最大效益并规范设备招标采购行为,现对我厅使用政府专项经费招标采购设备的有关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由专家组集体讨论确定。 二、各处室提供专家名单,规财处负责统一组建分类专家库,分类专家库成员数量应为专家组成员的三倍以上。贷款办负责建立设备信息资料库。 三、招标采购设备技术参数的初稿由经办业务处室根据收集的有关资料和设备信息资料库的资料起草,同时制作设备参数对比表。经办业务处室处务会讨论,并会规财处、驻厅监察室后形成讨论稿。 四、经办业务处室、规财处、驻厅监察室的有关人员共同从专家库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确定专家组组长。规财处负责通知专家到会。专家组采取封闭式工作方式。 五、专家组根据招标采购设备技术参数的讨论稿、设备参数对比表、采购设备数量和经费等,集体讨论确定招标采购设备的技术参数,会议由专家组组长主持。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专家组组长对最后形成的技术参数意见负责。经办业务处室、规财处、驻厅监察室派员列席会议。招标采购设备技术参数确定后,所有与会人员(包括列席人员)逐页签名。签名确认的文稿由经办业务处室存档。 六、招标采购设备的商务条款和评标办法由经办业务处室拟制初稿,经厅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讨论确定。评标办法一般应采取最低价中标法,即在符合商务和技术要求的条件下最低评标价中标,遇有特殊要求时,经厅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集体讨论,可采取其他适合的办法。厅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实行集体讨论,少数服从多数的工作原则。 七、经办业务处室将确定的招标采购设备技术参数、商务条款和评标办法报分管厅长审定。必要时可再要求原专家组、厅招标采购工作办公室对有关问题进行讨论。 八、招标采购设备工作的其他事项按《江西省卫生专项资金项目货物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赣卫规财发[2005]15号)执行。 九、驻厅监察室对上述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