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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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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湘政教督[ 2005 ] 5 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教育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5-12-3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湘政教督[ 2005 ] 5 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为了认真做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特制定《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现将该《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试行)



二OO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抄报:国家教育督导团、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

抄送:各市州人民政府、党委组织部、教育局,各位省督学顾问、省督学

附件:


湖南省“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程


(试 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和县级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教育实绩督导考核(以下统称两项督导评估考核),促进督导评估考核工作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确保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客观公正、准确合理,特制定本工作规程。

一、督导评估考核的组织领导

1、成立两项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

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涉及面广、要求高、难度大,必须切实加强领导。根据湘政发[2004]14号、湘组发[2004]8号文件的要求,各市州应成立相应的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由党政领导及党委组织部领导挂帅,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①领导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工作;②协调处理督导评估考核中遇到的特殊情况和重大问题;③听取督导评估考核情况汇报,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④研究督导评估考核结果的运用,按两项督导评估考核制度的规定作出奖惩决定。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负责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州教育局或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兼任。县市区也可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在其领导和统筹下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2、成立两项督导评估考核评估团

实施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时,应成立专门评估团。组团时,应挑选公道正派、工作认真负责,教育管理经验丰富,业务能力强,有一定威望的同志担任评估团成员。评估团成员以各级督学为主,有关部门领导、有关方面的专家参加,党委组织部门的领导同志必须参与。按照教育经费、管理体制、办学条件、教育发展水平四个方面的评估要求,安排合适人选。评估团成员及其担负的评估内容应保持相对稳定。评估团成员与被评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估团成员一般由10人组成。分别为:团长1人,副团长1人,经费组2人,管理体制组2人,办学条件组1人,教育发展水平组2人,资料员1人。

二、评估团成员分工

1、团长、副团长:团长负责评估考核的全面工作,副团长协助团长工作,并负责起草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督导考核意见,兼顾检查办学条件。

2、资料员:协助团长、副团长工作,收集有关情况和数据,负责起草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汇总评估考核计分表,整理需要存档的相关材料。

3、经费组:负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分细则》中一(一)1(1)要点及一(三)所有要点的评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2、3、4条的考核。

4、管理体制组:负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分细则》中一(一)1(2)至一(二)6各要点的评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1、6、7、8条的考核。

5、办学条件组:负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分细则》中二(四)15(1)至二(六)22条各要点的评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5条的考核。

6、教育发展水平组:负责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评分细则》中一(二)7和第三个一级指标的所有要点的评估,负责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考核指标体系第9条的考核。

评估团各组成员负责对本组所评估考核的内容打分,并写出简要的评估考核意见。

三、督导评估考核时间安排

督导评估考核开始前,应对评估团成员进行1天左右培训,学习有关文件规定,统一要求,熟悉评估方案,进行人员分工。

(一)督导评估考核日程安排

每个县(市、区)评估考核时间一般安排3个半工作日。为便于汇总情况和起草评估报告,一般每县(市、区)都从上午开始工作。

第一个工作日:评估团全体成员用1个半小时左右时间听取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听取县(市、区)委书记代表关于教育工作实绩的述职报告。余下时间工作内容:

①抽签。县(市、区)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按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水平分成上、中、下三类,评估团以随机抽样的方式,抽取各类乡镇、办事处的1/3作为重点检查对象。此外,每个县(市、区)确定一所职业中学、一所特殊学校和一所非省级示范高中、一所政府举办的幼儿园为必查单位。

②查资料。评估团各组成员按各自的评估任务查阅县(市、区)的有关档案、材料和数据。

③开座谈会。在评估团各组成员查资料的同时,由团长主持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资料员参加。

第二个工作日:下乡镇、学校检查。经费组主要在县财政局、教育局核查有关教育经费情况,是否下乡镇、学校检查,由经费组根据所查县(市、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第三个工作日:前半天下乡镇、学校检查;后半天:

①以小组为单位汇总情况;

②全团汇总情况;

③拟定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的提纲;

④拟定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督导考核意见;

⑤分别对两项督导评估考核打出分数,收集归档材料。

第四个工作日:前半天向被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党委、政府反馈评估意见;后半天离开被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

(二)督导评估考核下乡镇、下学校安排:

1、分组

第一组:由团长、副团长、资料员及办学条件组成员共4人组成,负责检查高中、职校、特校、幼儿园,并适当跑面;

第二、三组:分别由管理体制组、教育发展水平组各1人组成。每组每半个工作日检查一个乡镇。每个乡镇重点检查一所初中和一所中心小学,兼顾检查一所完小和一所村小。

2、工作程序和内容

(1)用20分钟左右的时间听取乡镇政府教育工作情况介绍,主要了解乡镇政府控流保学责任制落实情况、乡镇政府为教育排忧解难办实事的情况、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及改善学校办学条件的情况等;

(2)检查全乡镇教育发展水平的相关指标,重点检查初中学生辍学率和小学毕业生升学率;

(3)到学校检查校园、校貌、校舍及学校教学、生活设施设备;

(4)查阅乡镇政府和学校的相关材料,如会议纪录、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班主任工作手册、课表、学生成绩册等;

(5)以乡镇为单位,每组抽查10名教师备课本10本,学生各科作业50本;

(6)就当地教育外部环境、乡镇政府的教育工作、教师待遇、教育教学管理、课程改革等情况以及学校当前存在的困难、教师们共同关注的问题分别找校长、班主任教师进行个别访谈。

此外,以小组为单位,在下乡、下学校检查期应至少走访或座谈10名学生家长及部分学生,听取他们对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收费等方面的评价意见。下乡期间,评估团每个成员应安排时间听课1节。

四、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及结果审定

1、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

督导评估考核结束时,评估团在离开被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前,应召开情况反馈会,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情况进行反馈,反馈以团长宣读督导评估报告的形式进行。督导评估报告应包括四方面内容:督导评估的工作方式及相关情况;被督导评估单位的主要成绩、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工作的建议。其中指出问题应紧扣督导评估考核的指标要求,直白明了,并要求认真予以整改。改进工作的建议部分着重在于“导”,即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提出要求。反馈时,不公布分数和评估等次。团长宣读完督导评估报告后,县(市、区)委书记或县(市、区)长应作表态性发言。

对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的督导考核意见不在反馈会上反馈,在整个督导评估考核结束后,由评估团团长审核后报领导审定,再以书面形式寄达本人,同时抄送市州党委、政府主要领导。

2、评估考核结论审定及发布

(1)督导评估考核结束后,评估团应集体汇总情况,统筹平衡,修改、审定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的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报告,修改、初定被督导评估考核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考核意见,提出两项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和奖惩建议。

(2)报请督导评估考核领导机构召开专门会议听取汇报,或向督导评估考核的主管领导作专门汇报,请领导审定督导评估考核意见,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作出奖惩决定。

(3)以适当方式发布督导评估考核信息。

(4)按要求上报有关材料。

审定督导评估考核结论、发布督导评估考核信息,应在督导评估考核工作结束3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督导评估考核几个环节的要求

1、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的自评工作应在县委、县政府的组织协调下,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挂帅,县政府办牵头教育、财政、人事等部门共同参与。自评工作必须客观、真实、准确,切忌弄虚作假。

2、接受督导评估考核的县市区,应向督导评估团提供如下材料:

(1)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综合情况汇报;

(2) 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自查情况及有关统计表;

(3)县级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工作实绩述职报告;

(4)支撑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有关背景材料;

(5)与评估考核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

3、县(市、区)向评估团的汇报会,定为“××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汇报会”,会议由市州委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主持,参加会议的人员除评估团全体成员外,县(市、区)应有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人大、政协的有关领导及教育局、财政局、人事局、编办、纠风办、综治委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参加。

4、督导评估考核情况反馈会,定为“××县(市、区)教育工作督导评估考核通报会”,会议主持及与会人员与“汇报会”相同。评估团的反馈意见定为“××县(市、区)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其篇幅2000-3000字左右。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与会者10名左右。请县人大、政协分别确定教育界的代表4人,委员2人,非教育界但基本了解教育情况的代表、委员各2名,其他同志不参加此座谈会。座谈会应着重了解党政主要领导教育实绩情况,以及制订全县教育发展战略、优化教育环境、提升教育地位、落实教师待遇、改善办学条件、教师工作态度等情况,同时要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改进全县教育工作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应涉及成绩和问题、建议等方面。

六、严格督导评估考核纪律

评估团要严格执行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工作要深入细致,计分要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估内容打分要集体研究。评估团成员不得接受红包礼金和其他馈赠,不参加与评估工作无关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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