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 为了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促进我市义务教育全面、协调和持续稳定发展,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在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意见》(教材[2004]7号)要求,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现将《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试行“一费制”收费的通知》(鄂教财[200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严格执行省定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标准。从2004年秋季新学年开始,在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全面试行“一费制”收费办法。我市“一费制”试行范围为:政府主办的普通小学和普通初中(含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及特教班);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举办的非民办机制普通小学和初中。“一费制”的收费内容包括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下同)、课本费(指国家课程教材费和地方课程教材费,下同)和作业本费(指学生抄本费、课堂作业本和寒暑假作业本费,下同)。杂费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为有条件收费,具体条件为:经省远程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列入省远程教育试点县(市)的“一费制”试点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或经县级以上教育、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学生人数与计算机台数之比小学达到20:1,初中达到15:1,且有专门的计算机教室和计算机教学计划“一费制”试行范围内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 “一费制”的收费标准。我市中心城区、武汉经济开发区和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按省定大中城市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180元、3—6年级200元,初中340元。东西湖、汉南、蔡甸、江夏、黄陂和新洲六个区区政府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内的初中、小学,按省定县城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170元、3—6年级195元,初中330元;其他街、镇、乡和洪山区的九峰乡、花山镇、左岭镇三个乡镇所辖范围内的初中、小学,按省定农村标准执行,即每生每学期小学1—2年级145元、3—6年级170元,初中290元。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信息技术教育条件的学校,按照大中城市、县镇初中40元,小学25元,农村初中25元,小学15元标准,在“一费制”试行标准中核减信息技术教育费后收取。对享受“免费教科书”政策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学生在缴费时免缴课本费。 二.严格规范其他收费项目与标准。中考费收费标准为每生70元,其中:文化课考试50元,体育考试8元,实验技能考试12元。住宿费按照三个档次收费,即每生每学期150元、100元和50元(具体执行要求见附件)。搭伙费按每生每月13元收取。借读生借读费,每生每学期小学400元、初中600元。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流动人口子女按流入地区人民政府统一安排到指定的公办学校就学的,不收取借读费。 学生防疫、体检、校服、平安保险、电影等不列入学校收费项目,其费用按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由提供服务的有关部门收取,学校不参与此类收费。 三.积极采取得力措施,坚决贯彻落实省定“一费制”有关规定。 (一)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各区要全面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提出义务教育经费全额列入县级财政预算的要求,落实省政府关于建立教育经费专户的规定,尽快建立和健全中小学教职工工资、校舍新建、扩建和危房改造资金、公用经费和资助贫困学生资金四个专户制度,将义务教育经费全额纳入区级财政预算。市财政局、教育局将按照省定的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结合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根据公用经费的开支范围和维护学校正常运转的需要,制定我市公用经费最低标准和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最低标准。各区要将预算内公用经费拨款列入部门预算安排,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所需公用经费落实到位,确保“一费制”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规范教科书选用工作秩序。中小学教科书的选用范围严格限定在省教育厅、省新闻出版局发布的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教科书目录中,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超范围选用。学校必须在“一费制”课本费内,按省定的教科书目录规定为学生配好配齐必修必订课程用书,该项费用有结余的地方可选定选修课程用书。在此之外,严禁学校以任何借口和名义向学生发放教辅资料和收费。学期结束前,要将课本费和作业本费使用结果清算并在校内向全体学生公布。 (三)完善收费收入的管理,规范学校支出行为。“一费制”收费收入分杂费收入、课本费收入和作业本费收入三类,学校应按照用途不同进行分类管理。“一费制”中的杂费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中考费、住宿费、借读生借读费收入必须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纳入部门预算的编制范围。杂费收入只能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的不足,不得用于教职工工资、津贴、福利和其他支出,杂费收入中的信息技术教育费收入要专款专用。“一费制”中的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属代收费,不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计入学校事业收入,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和作业本。 各区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关于严禁截留和挪用学校收费收入加强学校收费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将学校收费资金用于平衡财政预算,严禁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截留、挤占、挪用、平调学校收费收入。 四.切实加强领导,加大对乱收费行为的责任追究和处罚力度。全面试行“一费制”后,严禁擅自立项、新增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严禁扩大收费范围,改变收费对象,增加收费频次;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形式统一组织征订中小学教辅资料。各区教育、物价、财政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都要设立乱收费举报电话,安排专人处理,做到群众举报件件有交代;发现的乱收费问题,要立即纠正,该清退超标准、超范围多收费的要坚决及时予以清退,该给予违纪违规人员处分的要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给予处分,典型案例要公开处理,让人民群众满意。 五.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加强群众监督。各中小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的规定,市教育局应按武价费字[2003]93号文件的要求,根据“一费制”收费的内容和省定其他收费政策,统一设计收费公示牌样式,经市物价、财政部门审核后,由区教育局统一制作,学校常年公示,让学生家长知晓收费项目、标准和收费依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六.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今年,全市继续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关于资助贫困学生的文件精神,努力保障低保家庭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继续执行关于特困残疾人家庭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杂费、全额补助课本费的规定。 按照义务教育经费实行专户管理的规定,区级财政部门设立资助实施义务教育学校贫困生专项资金,建立资助贫困生资金专户。区级财政部门将资助贫困生资金从专户直接拨付到学校。学校资助贫困生所需资金应全额从区级财政资助贫困生资金专户中列支和拨付,不得将缺口留给学校,不得挤占、挪用、顶抵学校公用经费。逐步做到对实施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收杂费、免收课本费和住宿生适当补助生活费)。 二OO四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