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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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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函〔2009〕111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6-24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1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现将《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二十四日

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意见

  为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村灾后重建发展金融服务工作,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三农”的有效信贷投入,促进全州城乡统筹协调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要求,州政府决定在全州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信用体系是社会信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是推进我州农村灾后重建发展、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要求,对于改善我州金融生态环境、提升金融整体形象,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缓解涉农金融机构和“三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建立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以农村信用文化推动全社会形成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有利于防范农村金融信贷风险,更好地利用信用资源,为“三农”提供有力有效地金融服务。

  受“5·12”汶川特大地震影响,我州农村信用环境的基础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农村灾后重建发展资金需求量大、缺口大,迫切需要通过农村信用体系的建设,进一步改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营造有利于金融机构服务农村灾后重建发展的良好环境,形成资金特别是信贷资金的“洼地”,以满足农村特别是灾区农村及农户的融资需求,为灾区农村重建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

  二、加强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成立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分管副州长任组长,州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州人行负责人为副组长,州委农工办、州三办、州财政局、州农业局、州畜牧兽医局、州人行、阿坝银监分局、州农发行、州农行、州邮政储蓄银行、省信用联社阿坝办事处为成员,负责全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和统一实施工作。各县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县、乡(镇)政府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外部支持环境,理顺部门关系,加强协作配合,明确各自责任,确保我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顺利推进。

  (二)建立考核机制。将信用乡镇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和州级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金融机构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制定具体的配套支持政策,主动运用评价结果,逐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

  (三)州人民银行、阿坝银监分局要根据国家的货币信贷政策、金融监管政策,切实加强对涉农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制定金融支持政策,支持农村金融业务创新,不断推出涉农信贷产品,增加“三农”信贷投入,确保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最终目标的实现。

  (四)州农发行、州农行和省联社阿坝办事处要按照州委、州政府和银行业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自身信贷管理制度和我州农村实际,配套制定优惠信贷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对农村灾后重建发展的信贷支持。

  (五)县涉农金融机构要按照有关要求,征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数据更新机制,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建立新型信贷业务管理流程。

  三、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宣传启动阶段(2009年6月—2009年10月)

  1.试点县要制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宣传工作方案,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试点县要选择1—2个乡镇开展工作,采集农户信用档案,建立农户信用档案数据库,对试点乡镇的农户进行信用评分。

  (二)探索实施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12月)

  1.推广应用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和农户信贷评分系统,制订配套办法和措施,指导农村金融机构依托农户信用评分。

  2.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档案,开展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定工作。

  3.推动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政务活动中使用评价结果,发挥评价体系的激励惩戒作用。

  (三)总结推广阶段(2011年1月—6月)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扩大试点范围。进一步完善数据库和评分系统,拓展农村金融机构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对评价结果的应用范围。加大金融创新力度和信贷支持力度,推进农村信用担保体系建设。丰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内涵,切实加强农村信用对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的支持。

  四、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档案

  (一)农户信用档案建设

  1.农户信用档案依托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以农村信用社农户经济档案为基础,逐户建档。人民银行县支行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农户信用档案的采集工作,由农村信用社的乡镇分支机构和各村委会共同承担。试点县要把农户信用档案采集工作,作为辖区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进行安排布置,并将采集情况纳入对乡镇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内容。

  (二)建立信用乡镇、信用村信息档案

  1.乡、村信用档案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以乡镇、村为单位建立档案。

  2.乡镇、村信用档案由农村信用社采集,档案由乡镇农村信用社管理。

  五、搭载和推广运用农户信用评分系统

  (一)农户信用评分系统,搭载在农村信用社各基层营业网点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对农户的信用进行评分。

  (二)评分过程属于金融机构授信前的内部评价,采取免费方式,严禁收取农户的任何评分费用。

  (三)农发行、农行等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开展的贷款、授信等业务,须查询申请人的评分情况。

  (四)实施评分、授信分离政策。《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供农村金融机构信贷决策参考。农户的信用等级和相应的授信额度,由农村金融机构根据各自的信贷管理政策自行确定。

  六、信用乡镇及信用村的评定和授牌

  (一)“信用乡镇”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乡(镇)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县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县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乡镇”,由县政府、州人民银行联合授牌。

  (二)“信用村”以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管理信息系统》为基础,参考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统一编制的《农村信用体系—信用村评价参考标准》进行评分,并将评分意见报所在乡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初审,乡镇政府审定。对评定的“信用村”,由乡镇政府、人民银行各县支行和县级农村金融机构联合授牌。

  (三)条件成熟时,州人民银行、阿坝银监分局在考核各县情况的基础上,向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信用县”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县”名单,由州级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初审,州政府审定后授牌。同时由州人民银行推荐,参加省级“农村金融生态环境示范县”评选活动。

  七、进一步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一)根据对农户的评价结果,农村金融机构要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推荐评优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良好的农户给予优惠和便利。

  (二)根据对信用乡镇、信用村的评价结果,政府管理部门要制定出行政惩戒和奖励措施。信用乡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服务、财政支农资金安排、扶贫资金使用等方面享受政府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

  (三)州人民银行要将各地信用评价状况与支农再贷款限额分配挂钩,支农再贷款要重点向信用状况较好的乡镇和农牧民倾斜。

  (四)人行县支行和金融机构要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建立和完善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调动担保机构的积极性,支持政府部门、农村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探索担保方式,推动担保机构提升服务范围、效率和水平。

  八、加大宣传教育力度,着力培育农村信用文化

  各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报刊等公共舆论工具,加大对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宣传和引导,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突出宣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目的意义、评定标准、激励约束机制等内容,提高广大农村企业和广大农牧民对积累自身信用记录的重视程度,教育、引导企业和农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附件: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阿坝州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实施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长清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副组长:许继平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杨开德 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行长

  成 员:申术全 州委农工办公副主任

      聂兆刚 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公室副主任

      雷 刚 州财政局副局长

      陈晓斌 州农业局副局长

      马福全 州畜牧兽医局副局长

      赵安全 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副行长

      姜红军 阿坝银监分局副局长

      唐本忠 州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

      柏兴文 州农业银行副行长

      吴 波 州邮政储蓄银行副行长

      徐 林 四川省信用联社阿坝办事处副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由赵安全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办公室联系人:王伦超、赵洪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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