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19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三十日 阿坝州规划建设局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 三年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重建委办公室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基本完成”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15号)和《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印发〈省建设厅关于确保灾后恢复重建三年目标任务两年完成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建发〔2009〕22号)精神,按照州委、州政府总体部署,针对我州城乡住房、城镇恢复重建推进工作的实际情况,对目标任务和措施作了进一步细化,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9月的两年时间内,基本完成原定三年的灾后恢复重建目标任务。2009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房重建;全面完成城镇居民住房维修加固任务。着力解决城镇住房重建中规划选址、危房拆除、权属确认、金融支持等方面的问题,积极创造条件,加快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基本完成,2010年5月底前全面完成;加快推进城镇重建,针对当前城镇重建工作进展缓慢的问题,各县、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要抓紧落实规划,尽快启动建设,精心组织实施,保障建设进度。对我州省上重点监测的1个县城(汶川县城镇)、2个建制镇(映秀镇、卧龙镇)、6个乡镇(汶川县草坡乡、龙溪乡、银杏乡,理县蒲溪乡、木卡乡,茂县雅都乡)中,汶川县城镇、映秀镇重灾城镇两年内建成基本框架,形成城镇基本功能,其他城镇、集镇要在今年完成重建主体任务;严把质量和安全关,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严格遵守建设施工技术规程,确保工程质量、坚决杜绝“豆腐渣”工程、“烂尾楼”工程,保证施工安全,坚决杜绝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二、工作目标和措施 (一)农房重建 工作目标: 2009年9月底前全部完成农房重建任务。 工作措施: 1.严格规划实施。按照地震灾后重建要求和各县编制的《城镇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以及其他专业规划要求,强化规划管理,提高农民群众严格按照规划建房的意识,严格按照规划组织实施。 2.全力主攻难点。对仍未开工和因灾失地建房选址困难的农户,相关县、乡和驻村干部要抓紧帮助做好农房重建选址工作,倒排工期,抓紧施工,确保农房重建总体目标任务的完成。同时,要切实开展全州农房重建查漏补缺的拉网式检查,锁定农房重建数量和目标任务,确保在9月底前全州不漏一户,全面完成农房重建。 3.发放补助资金。加大资金补助发放的工作力度和贷款政策的落实,确保国家补助和政策性贷款资金落实到位。 4.明确统一范围。正确处理好灾后农房重建和因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企业建设需要,导致已完成恢复重建的城乡居民二次迁建的关系。其二次迁建的不再纳入灾后城乡住房恢复重建数据统计范围。 (二)城镇住房恢复重建 工作目标: 2009年3月底前,全州各县城镇住房重建工作已全面启动,6月底前要全面开工,竣工率达到25%,9月底前新建住房主体工程完工率达80%,竣工率达到50%,年底前所有新建住房基本竣工,力争2010年春节前,城镇受灾居民搬出过渡安置房,住进新房,实现家家有房住的重建目标。 工作措施: 1.强化工作职责。各县、乡(镇)政府是城镇住房恢复重建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进一步建立健全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建立重心下移的推进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单位等基层组织、业主委员会和住户居民的作用,注重调动群众重建住房的积极性。 2.认真落实政策。各县应结合城镇住房恢复重建实施方案和重建模式,细化住房重建政策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公示栏宣传手册和媒体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让群众心中有数。及时兑现各种补助政策。严格执行政策。非重灾县不是因为“5·12”汶川特大地震造成住房毁损,而是正常用于解决本地居民居住的住房建设,不计入灾后城镇住房重建统计。 3.统筹全面推进。按照“有利于加快工作推进、提高建设效率”的原则,对廉租住房、安居住房建设、原址重建以及维修加固等不同类别的住房,要统筹协调,全面推进。县城以下镇乡居民住房重建,凡符合地质安全、生态环境安全和重建规划等要求的,在满足灾后抗震设防标准的前提下,尽快开工建设。对工作推进中遇到的产权确认、宅基地纠纷等问题,要积极组织协调,及时妥善处理。 4.破解资金难题。积极争取援建省市增加对廉租住房、安居住房的援建力度,扩大援建规模。灾区县政府要加快搭建融资平台,由金融机构向投融资平台或担保机构注资,提高项目资本金率,帮助解决困难群众贷款的抵押和担保问题。 5.抓好建材保障工作。针对我州交通“瓶颈”制约还未根本缓解,加之雨季已到,建材运输困难不确定因素的增大,各县要切实抓好建材保障工作,各项目应有施工用建材10天乃至半个月以上的储备,以确保正常施工的建材需求。 6.强化督促检查。建立健全督查工作机制,完善目标报告、督导落实、问题整改、情况通报、责任追究等制度,做到全程监控、跟踪管理、有效协调、及时反馈。重点督查政策落实、资金到位、工程进展、建设质量等方面的工作。 (四)城镇重建 工作目标: 1.贯彻落实政策。认真落实《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阿府办函〔2009〕100号)的要求,按照明确的恢复重建目标任务,切实抓紧实施。 2.明确开工时间。力争在2009年6月30日前,所有城镇重建项目全部开工建设。 3.明确建设任务。汶川县城、映秀两个重灾城镇2010年9月底前建成城镇基本框架,形成城镇基本功能,其他城镇力争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主体任务。 4.明确投资任务。力争在2010年9月30日前,完成全部投资的85%以上。 工作措施: 1.对已列入规划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项目,特别是关系民生的供水、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公共厕所、集贸市场等项目,要抓紧做好立项、初步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2.对在建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认真梳理,倒排工期、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在保证质量的同时,千方百计加快建设进度。 3.坚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落实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抓住灾后恢复重建和扩大内需的机遇,通过“向上争、对口援、银行贷、市场引、社会筹”等渠道,破解城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瓶颈”,加快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4.结合全面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加快推进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停车难”、“归市难”、“入厕难”等问题。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向建设单位提出的规划设计条件,应严格按照控制性详规划规定的控制指标确定停车泊位、公共厕所等公共环保设施等在平面图的具体落实和实施。规划中无停车场地和公共厕所场地布局的,要依法修改控规,确定停车场地和公共厕所,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 (五)保障性住房建设 工作目标: 1.在2009年11月30日前,完成2007年、2008年国家分三次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2.力争在2010年11月30日前,完成2009年国家下达的新建廉租住房的建设任务(见附表)。 工作措施: 1.大力争取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各县政府必须把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资金不低于10%。各地震灾区县要积极争取对口援建省对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支持。 2.对符合贷款条件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要积极争取商业银行的支持,增加信贷投放并给予优惠贷款支持。有关金融机构应认真落实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监会有关信贷优惠政策,积极支持灾后保障性住房重建。 3.认真落实土地供应和各项优惠政策。各县要按照国土资源等部门的要求,统筹安排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同时,进一步落实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政府性基金和支持廉租住房建设的各项税收政策。要全面落实灾后重建各项税费减免政策,支持灾区廉租住房和安居住房建设。 4.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应按要求,明确一位主要领导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棚户区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 5.加强管理,完善制度。各县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核、公示、轮候、复核、退出制度,健全社区、街道和住房保障部门三级审核公示制度,建立规范化的收入和住房条件审查制度。棚户区改造工程的实施应当坚持信息公开、政策透明、操作规范。 6.落实责任,加强监督检查。要建立目标责任制,各县政府是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责任主体、工作主体和实施主体。各县要根据下达的目标任务,加强监督考核。要严肃工作纪律,坚决查处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今年,州政府将组织开展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专项督查,确保完成今年工作任务。 三、加强监管,确保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 (一)严格基本建设程序。目前全州重建工程项目多,且工程进度要求快,要处理好进度与确保质量之间的关系,必须坚持提速不越轨,基本程序不能减。重建项目必须坚持先立项审批后勘察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督促重建项目严格履行项目报建、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委托监理、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施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移交等法定建设程序,切实防止借口加快建设,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的情况发生。 (二)严格实施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执行国家现行规范和标准,强化灾后恢复重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管,严格把握好工程选址、设计和建设等关键环节。灾后恢复重建工程,无论其资金来源方式如何,均应按规定纳入质量安全监管并适时组织工程质量安全检查。对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试件,均应实行有效见证取样检测。要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操作人员的施工安全教育,严防各类建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市场准入监督。要切实加强对恢复重建工程承发包行为的监管,严格市场准入许可。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必须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承担。勘察、设计、图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监理等企业只能在其资质许可范围和等级规定内承接业务、严禁无证、越级、挂靠承接工程。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和执业人员,及时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资格,清出建筑市场。 (四)加强施工现场监管。建立灾后重建工程项目数据库,与企业资质、执业人员数据库形成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市场与施工现场监管信息的及时联通,实施过程、全方位闭合管理,提高监管的有效性,严肃查处中标企业不履行合同和投标承诺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严格执行抗震技术规范。严格按照国家修订后的《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把抗震设防贯穿于工程选址、规划、勘察、设计、图纸、审查、施工、监理、验收、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国家下达阿坝州新建廉租住房表 批 次 县 名 2007 2008 2009 合计 汶 川 县 880 880 理 县 264 264 茂 县 450 600 1050 松 潘 县 1500 1500 九寨沟县 418 1150 1568 黑 水 县 168 300 468 马尔康县 378 378 金 川 县 50 508 558 小 金 县 300 300 壤 塘 县 288 288 576 红 原 县 500 500 若尔盖县 93 180 273 阿 坝 县 218 106 324 合 计 378 1949 6312 8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