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融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阿府办函〔2009〕185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关于《金融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八月二十六日 金融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银行阿坝州中心支行 (二○○九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34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9〕18号)精神,充分发挥金融在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特殊作用,特制定《金融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深刻认识金融助推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中央和国家高度重视藏区经济发展,把不断增加农牧民收入和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作为工作重点,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加快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各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商业银行和涉农金融机构,要把自身发展壮大与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本着长远发展和履行社会责任,积极探索双促共赢的有效路子。 (二)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商业可持续发展原则。各金融机构要尊重市场规则和经济规律,既要看到当前我州与内地的差距,又要发挥独特资源与政策的比较优势;既要保持信贷合理增长,又要强化风险意识;既要支持优势领域,又要兼顾薄弱环节;既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又要获得自身的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货币金融环境。 (三)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的作用。认真落实金融改革措施,加快股改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转变经营机制和增长方式;支持农业发展银行、邮储银行进行改革,增强其金融服务功能;支持农业银行推动其服务县域经济的创新举措和县域事业部制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其服务“三农”的能力;认真组织实施农村信用社改革资金支持政策,进一步深化已兑付专项票据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加强协调配合,进一步推动小额贷款公司、村镇银行的发展;积极争取州外政策性、国有商业及股份制商业银行对恢复重建重点项目和企业给予信贷支持。 二、支持重点和方向 (一)大力支持农牧业发展。大力支持人工种草、畜禽良种工程和牲畜暖棚建设,发展生态畜牧业。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专业大户的信贷支持力度,带动发展高原特色农业。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积极支持牧民定居、高半山脱贫致富,缓解农牧区的饮水、行路、用电和通讯难等问题。加大信贷扶贫资金的投入,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机制。参与生态保护和建设,支持农牧民的转产转业。 (二)大力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支持优势矿产资源有序开发,促进资源向资本的转化。支持大九寨、卧龙、黄河九曲第一湾等景区开发,培育特色旅游业。扶持高原特色加工业发展,重点支持藏药、肉类、乳制品产业。支持加工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少数民族特需商品定点生产企业和民族手工艺品生产企业发展。 (三)大力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水利建设的信贷投入,支持阿坝县克洼-若果朗引水补偿等工程建设。加大电网建设的支持力度,重点支持双江口、金川等水电站的开发建设。认真做好都汶高速、汶马高速、汶川至川主寺公路、成兰铁路、红原机场等重大交通项目的信贷支持。各金融机构在综合考虑项目收入来源、现金流的情况下,设计与之匹配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方案。 (四)大力支持灾后恢复重建。坚持把农房重建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让农牧民尽早住进永久性住房。加大对城镇住房重建的信贷支持,积极支持灾区住房开发,对灾区的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安居房建设项目,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信贷支持。合理确定住房信贷优惠利率水平、首付款比例,积极发放灾区居民购房贷款。积极支持产业恢复重建和基础设施重建,加大对重点设施、支柱产业和重点企业恢复重建的信贷支持。 (五)积极探索对社会事业发展的支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建立金融介入社会事业发展的有效机制。支持各级学校教学设施设备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认真落实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金融资助政策。参与农牧区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支持民族医药事业发展。认真做好大骨节病试点工作、包虫病综合防治工作的金融配套工作。大力支持民族文化体育和广播影视事业发展,弘扬民族先进文化。 三、主要措施 (一)细化工作措施。《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青海等省藏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提出了8个方面36条意见。各金融机构要结合自身市场经营定位,研究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努力在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上寻求新的突破,为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制定具体方案。阿坝州资源精细开发亟待加强,加之遭受特大地震灾害和国际金融危机冲击,加快重建发展的任务十分繁重。各金融机构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了解和掌握信贷需求情况,分类制定金融服务工作方案。完全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给予信贷支持,条件有所欠缺的要提出弥补建议,基础条件不具备的建议股权融资或重组。 (三)拓展融资方式。以发行股票、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期票据和短期融资券为主的直接融资和以银行信贷、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为主的间接融资,以及信用担保和信贷保险发展和为新兴产业发展服务的产业(风险)投资基金和创业基金,为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融资提供了多种选择。各金融机构要结合实际,适时推出个性产品,提供既能满足需求,又能降低成本的金融服务。 (四)创新金融服务。坚持贴近实际,有效缓解各类服务对象融资难问题。加快小额贷款组织和村镇银行发展,增强涉农信贷市场的有效性。把握金融产品发展趋势,扩大担保对象和范围,综合运用多种金融产品。国有银行既要强化一级法人管理,又要合理确定分支机构的权限,适当调整信贷准入门槛,发挥基层行扎根藏区、熟悉市场的优势。 (五)争取上级与外部支持。打好民族地区、地震灾区以及资源富集区三张牌,积极向上级行(社)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上级行(社)的衔接,积极争取特殊政策和优惠政策。要突出阿坝州经济发展特色,努力争取涉农和项目融资业务创新试点。利用对口灾后恢复重建的时机,争取援建省(市)兄弟行(社)的支持和帮助。对符合条件、时间要求高的贷款需求,开辟信贷“绿色通道”。 (六)加强社会诚信建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启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为金融机构加大对灾区重建的信贷支持提供有利条件。大力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诚信宣传教育,结合灾后农房重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以及高半山脱贫致富,总结和推广信用村镇建设。完善社会信用奖惩机制,突出正向激励,防止逆向选择。 (七)改进社会中介服务。逐步推广贷款抵押物由银行和企业协商价格进行登记的做法,对贷款抵押评估、登记和公证业务,要简化手续、减少收费和缩短办理时间。加快发展以会员制担保为主体的担保体系。国家将建立适合藏区特点的种养殖业保险保费补贴制度,将青稞、牦牛和藏系羊纳入中央财政保险保费补贴品种范围,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适合农牧民的保险产品。 (八)提供配套政策支持。加强政银企交流,完善政银企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加强信贷资金与财政资金的合理搭配,让财政资金通过贷款贴息、创业补贴等方式,发挥杠杆放大效应。完善扶贫贷款运作方式,依据项目风险程度、建设周期等因素,适当提高贴息率或延长贴息期限。落实支农贷款、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偿等优惠措施,鼓励银行、信用社在藏区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支持信用担保公司扩大担保业务。对缺乏金融资源、经营困难、难以撤并的基层金融机构,加大财政补贴、税费优惠力度,增强金融支持阿坝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