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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减负办2009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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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阿府办发〔2009〕26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5-27生效日期:1900-01-01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州减负办2009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9〕2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

  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09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在我州遭受特大地震灾害和经受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情况下,减轻企业负担更为重要和迫切。各县、各部门要进一步树立为企业服务、为企业减负的思想,建立长效机制,开展专项治理,查处违法案件,不断增强企业主体实力、激发企业主体活力、为我州经济止滑提速,保持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

二○○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2009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州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9年6月)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的总体部署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减负办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25号),结合我州企业恢复重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2009年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

  “5.12”汶川特大地震灾害使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受到重创,给全州企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目前已由抢险救灾、生产自救转入灾后重建阶段,各县和州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新时期新阶段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性,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出发,把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放到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加快推进灾后重建中去谋划,紧紧围绕当前经济发展和企业恢复重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工作,为维护公平竞争、优化发展环境、构建和谐社会服好务。

  二、突出工作重点,关注热点难点

  根据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工作部署和《2009年全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实施意见》,按照州委、州政府总体安排的新思路、新任务要求,结合灾后重建工作的实际情况,围绕改善企业发展环境这个主题,全面落实灾后重建相关政策措施,着力解决企业和群众反映的新、老“三乱”等突出问题,以点带面,标本兼治,推动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引向深入。

  三、继续做好专项整治,努力营造良好环境

  (一)做好涉企收费项目的清理整治

  按照“三取消、一不准”(即:1997年后,未征得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同意而新增加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中央和省已明确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各地出台的地方保护性收费项目,一律取消。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准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变相向企业继续收取。)的规定,继续加大对涉企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

  此项工作由监察、物价、财政、审计、经委等部门共同落实。

  (二)确保中央、省、州灾后重建优惠政策的落实

  在“5.12”汶川地震灾害后,为了充分发挥政策的支持和引导作用,调动各方面力量参与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尽快恢复地震灾区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支持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见》,对部分涉企收费项目实行减免,各县、各相关部门要确保这些费用减免政策的落实。

  此项工作由监察、物价、财政、工商等部门共同落实。

  (三)规范中介机构收费、服务行为

  结合贯彻国家和省关于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工作,继续整顿和规范社会团体和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36号)规定和省、州相关要求,各级工商、民政、编办和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协作,制订切实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严禁部门将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转移给中介机构,重点清理挂靠在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中介机构对企业强制服务、强制收费、重复收费、重收费轻服务以及不服务也收费的问题,遏制对企业培训过多、检查评比过滥、收费过高等突出问题。

  此项工作由民政、工商、物价、监察、财政等部门共同落实。

  (四)做好公路“三乱”专项治理巩固工作

  1.严格涉车收费及收费道路站点的审批和管理。对涉车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严禁同一项目重复检验检测、重复收费。重点做好灾后道路恢复过程中收费公路及收费站建设、经营权转让和收费管理等工作,除交通、公安、林业部门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公路上设置检查站(点)外,任何部门、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设置任何形式的检查站、收费站或拦截车辆进行检查、罚款和收费。严格界定政府还贷收费公路和经营性收费公路,清理复查已撤销的收费站收费设施拆除情况,清理查处非收费的道路捆绑收费、变相收费问题和借转让之机延长收费期限问题。

  2.对公路和道路设立的限速等车辆行驶限制标记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科学、合理和符合交通运行实际、提高运行效率,保障交通安全的管理原则,全面审核道路车辆行驶限制标记,充分运用道路资源,提高交通安全效率,从源头上减少以罚代管、罚款畸重的问题。

  3.对已取消的涉及机动车辆的行政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企业反映强烈的乱收费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加强社会监督,进一步整顿道路站(点)以加强对收费公路的管理。

  此项工作由交通、公安、财政、物价、审计、监察等部门落实。

  (五)继续清理规范涉企评比达标表彰和检查活动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要求,对保留的项目要加强管理,对明确规定取消的项目要检查落实执行情况。按照《阿坝州控制对企业进行检查的规定》,由州经委(州减负办)、州监察局和州法制办依据各相关部门所报送的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制订下达全州2009年涉企检查计划,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检查计划对企业进行各种检查活动,在抗震救灾实际工作中,可根据情况适当减少部分检查。

  此项工作由监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落实。

  四、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发展

  全面落实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鼓励、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整治增加非公有制企业负担行为的措施,进一步改善非公有制企业的发展环境。贯彻《乡镇企业负担监督管理办法》,加大规范农产品加工企业收费项目的工作力度和阻碍乡镇企业进入市场的不合理政策,落实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与其他各类企业平等的市场主体地位政策。加大对农产品加工业的扶持工作,完善增值税抵扣、融资担保、财政扶持、市场开拓等扶持政策。从税收、融资及检查、检测等政策和制度上着手,进一步优化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环境,减轻农产加工企业、非公有制企业的负担。

  五、严格控制对企业交叉重复检查和强制企业报送各种报表的行为

  加大监督、考查力度,规范对企业的各类检查,逐步推行涉企检查计划制度。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统筹安排、注重效率、保证质量、避免重复,严格按照年内下达的涉企检查项目和计划,对企业进行检查。继续做好涉企统计报表清理工作,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依据而要求企业上报的报表,一律取消,对保留的报表,应尽可能简化和合并,确保取得成效。

  六、完善企业负担监测机制,强化信息交流

  按照《四川省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要求,在进一步完善全州企业负担监测联系制度的基础上,针对灾后重建的实际情况,对各企业负担监测联系点和联络员进行调整、充实,并着手建立减负工作信息交流服务制度和阿坝州企业负担监测网。各县减负办、各企业负担监测点和企业负担监测员,要负责企业与州、县减负机构直接的信息互通,加强治乱减负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监测治乱减负的落实情况,并了解企业负担方面的热点和难点问题;监控全州企业的负担情况,以点带面,提高企业自我保护意识,反映企业的呼声,研究减轻企业负担的措施,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七、加大案件查处和督办力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继续深入开展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的“三查”活动,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对企业、群众投诉的案件和工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查处。对典型案件要进行通报,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后果严重的重大案件由州减负办、州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联合查处,一般问题移交相关部门或县查处,并及时回复,确保案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重大事项和典型案件要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曝光。

  八、深入开展调查研究,不断强化制度建设

  根据企业和社会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学习和借鉴其他地区在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方面的经验和做法,深入开展专题调研,认真研究各项工作源头治理的措施办法,逐步建立企业减负工作的长效机制。并积极探索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新思想、新方式,通过制度建设,充分调动企业的力量,调动其参与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进全州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纵深发展。

  各县、州直有关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地、本部门减轻企业负担工作总结送州减负办汇总后报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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