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的意见 凉府发〔2009〕29号 西昌、昭觉、喜德三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按照省委、省政府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的总体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关于“生态西昌”建设的具体部署,现就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的重要意义 西昌市是我州州府驻地,是全州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是四川打造攀西城市群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邛海是四川省第二大天然淡水湖,是西昌市赖以生存的重要水源地,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湖面面积缩小、水量减少、湖泊淤积等环境问题。因此,加强邛海汇水面的生态保护和修复至关重要,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事关生态州建设、事关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事关西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有助于恢复和彰显西昌原有的特色风貌,打造彝乡新形象,改善人居环境,增强城市品味和魅力,提升城市综合承载力,有助于增强西昌市的聚集和辐射能力,更好地发挥区域排头兵的作用。 二、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保护为先,突出生态建设,以增加林草面积、提高林草覆盖率为前提,以实施林业工程、畜牧工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农村能源工程及小型水利配套设施建设工程为重点,以尽快绿化邛海及西昌市城区周边可视范围内的陡坡耕地和宜林荒山荒地、保护西昌城区周边和邛海汇水面的森林资源、改善区域人居环境和生态环境、增加生物多样性、减少自然灾害为目标,积极探索工程区生态建设与群众增收致富相互促进的有效途径,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资源和环境可持续发展。 2.目标任务。用5年的时间(2008年—2012年),使项目区新增森林面积65405亩,新增牧草面积18850亩,61706亩低质低效林质量得到提高,森林覆盖率由45.5%提高到59.3%;西昌城区周边和邛海汇水面现有的森林资源得到更加有效的保护,年减少土壤流失量42万吨,增加蓄水能力106万立方米;项目区农村年增加纯收入675万元以上,农民人均增加纯收入121元以上。使西昌城市“天更蓝、山更青、水更绿、城市更靓”。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工程建设由州政府成立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由西昌、昭觉、喜德三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分县市、分年度实施,有力有序推动工程建设。 2.坚持先易后难,由近及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在重点抓好工程区造林绿化的基础上,配套推进农村能源、种草养畜、生态移民、小型水利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 3.坚持以人为本,民生为重。把工程区群众的生存、发展作为工程建设的立足点,处理好生态环境建设与群众致富的关系,努力实现生态景观效益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协调统一。 4.坚持政府主导、多元投入。充分发动群众投工投劳,鼓励企业积极参与,努力争取上级有关部门的项目支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统筹项目、捆绑资金。坚持“谁绿化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谁经营谁得利”,维护造林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5.坚持“四个结合”,联动推进。工程实施要与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安宁河谷相结合、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相结合、与西昌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相结合、与殡葬改革工作相结合,做到统一规划、分项实施、整体推进。 三、工程实施范围及主要内容 (一)工程实施范围。 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范围涉及西昌市、昭觉县、喜德县的18个乡镇、48个村、155个组、1.4万户农户、5.6万人,总面积49.5万亩,其中农耕地14.3万亩、有林地22.5万亩、灌木林地2.3万亩、疏林地2万亩、宜林荒山荒地1.3万亩。 (二)主要建设内容。 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按规划宜林荒山荒地造林12908亩、坡耕地造林52497亩、封山育林59515亩,已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2191亩,坡耕地种草8586亩,现有落叶经果林下种草10264亩,舍饲圈养牲畜1万头(只),易地扶贫搬迁500户2500人左右,建设沼气池1777口,建设水窖池1000口,工程总投资估算29794万元。 四、工程建设的主要保障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退耕还林条例》、《四川省绿化条例》和《凉山州东西河飞播林区保护管理条例》,结合工程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相关政策措施。 (一)宜林荒山荒地造林。 工程范围内凡涉及国有、集体、个人和单位的宜林荒山荒地,必须无条件纳入绿化造林。其投资符合林业重点生态建设条件的,纳入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实施,不足部分,由林权所有者自筹解决;不符合林业重点生态建设条件的,由林权所有者和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林权所有者的投入主要以投劳的方式为主(以下同)。 (二)坡耕地造林。 工程范围内凡总体规划纳入造林的裸露坡耕地,区别不同情况实施绿化造林。 1.对工程区内的住户,根据人均实有耕地情况,在确保每人留足0.5亩至1亩口粮地的前提下,其余坡耕地参照退耕还林政策实施坡耕地造林和补助(补助时间生态林16年、经济林10年),退耕还林政策补助由各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积极争取国家退耕还林计划任务予以解决,其林木产权归土地使用权人所有。 2.工程区内的散居户,采取就近就地相对集中的方式进行妥善安置。 (三)封山育林。 工程范围内凡涉及国有、集体、个人和单位的疏林地、低质低效林地、灌木林地等实施封山育林。其投资能纳入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建设的,纳入国家林业重点生态建设项目解决;不能纳入林业重点生态建设的,由林权所有者和州、县市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其林木产权不变。 (四)已退耕还林地补植补造。 对工程区内保存率不高、绿化效果不明显的已退耕还林地块,通过实施补植补造提高其造林绿化效果。其投资积极争取国家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的补植补造项目予以解决。 (五)坡耕地种草、落叶经果林下种草和舍饲圈养。 对工程区的承包地实施坡耕地种草、落叶经果林下种草和舍饲圈养,其投资能纳入国家项目计划解决的,由畜牧部门纳入国家计划解决;不能纳入国家项目计划的,由州、县市政府补助购买种子、肥料等费用,其余由农户筹集解决;舍饲圈养所需资金不能纳入国家项目计划的,除养殖户投入外,由州、县市政府予以适当补助。 (六)农村能源建设。 对工程区内农户的沼气池建设,由州农村能源办纳入国家项目计划实施,其投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七)小型水利配套设施建设。 对工程区内的小型水利配套设施水窖池建设,由州水利局争取纳入国家项目计划实施,其投资按国家标准执行。 五、工程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 两县一市人民政府要积极鼓励企业、单位和个人积极参与工程区内的绿化造林,采取承包、租赁、合股经营等形式,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特色经果林、休闲观光林基地。承包经营期限可达70年,允许继承、流转。对企业、单位和个人建设林业产业基地的,凡符合重点林业生态建设项目条件的,均可纳入其计划任务。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1.实施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西昌、喜德、昭觉两县一市人民政府是工作主体和责任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程建设领导小组,所涉及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严格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交纳责任金。要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乡、逐村、逐户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村组,落实到山头地块,责任明确到人头。要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定期通报,逗硬奖惩,确保工程建设有序进行。州协调领导小组每年对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完成任务情况进行考核,对圆满完成任务的县市政府和州级相关部门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任务或质量差的,扣减责任金,并书面通报,责成县市政府和相关部门限期整改。 2.两县一市人民政府及其领导小组,要组织林业、农业、民政、民宗、计生、发改、扶贫、国土、公安等部门及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对工程区内所涉及的各自行政区范围内的住户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清理和登记造册,进一步摸清人口、耕地、迁居等情况。对工程区内的住户,要根据实有耕地情况,固定基本口粮地0.5亩至1亩/人。三县市务必要在2009年底前完成清理、造册、固定耕地等工作,并报州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3.深入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强保护管理。要深入宣传贯彻《凉山州东西河飞播林区保护管理条例》,切实加大对东西河飞播林区现有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巩固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毁林开垦等破坏行为。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真正确保工程建设区内已绿化造林的坡耕地稳得住、不复耕、不反弹;对工程区内毁林开垦的自由迁居(无序流动)户进行全面清理,并根据其居住年限和情况采取搬迁措施进行安置。严禁新的自由迁居户迁入,凡2008年1月1日以后迁入的住户,必须无条件遣返回原籍,对继续接收、纵容和默许自由迁居户迁入的当地乡镇、村组有关责任人员要严厉查处。对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力,出现新的搬迁住户的,要追究所在县市政府、乡镇、村组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4.邛海及西昌城区周边植被恢复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建设期长、涉及面广,州级各相关部门要在州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各部门要按职能分工,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投入,将项目统筹规划、资金捆绑投入,确保工程建设资金及时到位,确保工程建设取得实效。 二00九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