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的通知 盐政发[2007]24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盐城市人民政府 二OO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意见 200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完成“十一五”规划的关键之年,切实做好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对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加快实现“全面奔小康,建设新盐城”的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现对全市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目标,统筹规划,科学安排,标本兼治,切实改善农村水环境,着力提高农村基础设施配套水平和综合抗灾能力,为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提供有力支撑和有效保障。 二、目标任务 完成小沟级以上土方6000万方,其中省补县乡河道疏浚3000万方,552个村完成村庄河塘整治土方1400万方,加修加固圩堤600公里,完成土方620万方;完成小沟级以上建筑物3100座,其中新建和改造圩口闸260座、排涝站160座;抓好已批复的灌区、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示范等国债项目和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建设补助项目的实施。 三、工作重点 (一)重点实施农村河道疏浚整治工程。农村河道疏浚整治是“十一五”期间省政府重点投入的农村水利工程,也是新农村建设的基础设施工程,县乡河道疏浚和村庄河塘整治是2008年度农村水利工作的重点。各地要围绕县乡河道疏浚二轮规划和村庄河塘整治“十一五”规划,科学编制年度计划,层层分解目标任务。村庄河塘整治继续实行“整村推进”的办法,确保完成年度整治任务。围绕“两清一建”的要求,实行综合治理,把农村河道疏浚整治与沟通水系、保障农村饮水安全、治理农村污染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增强农村河网的引排水能力,改善农村环境面貌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水环境。 (二)大力实施里下河圩区治理工程。里下河地区要针对2007年梅雨期雨涝灾害中暴露出的问题,认真总结,深刻反思,按照里下河腹部低洼圩区与次高地地区不同的整治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区域治理规划,坚持“联圩抗洪、分圩排涝,先急后缓、先挡后排”的原则,制定年度工程计划,大搞圩区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圩区水利工程的防灾减灾能力。 (三)继续实施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实施和完善灌区配套改造工程是解决灌区用水短缺、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措施。各地要按照“改造工程、改革体制、提高用水效率、促进节水增效”的要求,扎实推进灌区配套改造工程建设。按照年度计划要求,2008年度主要完成滨海三层灌区二期、阜宁渠南灌区五期、东台堤东灌区四期等3个项目的建设任务。有条件的灌区要积极推行用水户参与管理的模式,建立用水户协会,探索农民自我管理的新路子,充分发挥灌区配套改造的工程效益和机制效益。 (四)积极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饮用水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省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提出,“十一五”期间要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各地要抓住这一契机,认真修订完善“十一五”农村饮水安全规划,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方案,主动争取项目资金。2008年,全市将重点抓好东台饮水安全一期和射阳海通饮水安全三期工程的组织实施,年内完成并投入运行,同时争取启动东台二期管道扩建和大丰北片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各地在积极搞好项目建设的同时,要加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投资渠道、管理模式的创新,推行规划建卡制、招投标制、集中采购制、资金报帐制、巡回监理制、项目公示制等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六制”管理模式,建立完善以政府投资为主导、社会投资和农民投工为补充的工程建设模式和企业化管理的运行机制。 (五)加快实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工程。2008年要完成大丰、建湖和亭湖3个项目区的6个镇、18个村的建设任务,兴建排灌泵站77座,项目总投资2211万元。项目所在县(市、区)要进一步细化实施方案,优化工程设计,足额落实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农民投工投劳。在实施过程中,要按照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运作程序,通过村民自主议事确定工程项目、筹资筹劳方案,充分体现“村民议事、民办公助”的原则,让农民主动参与到项目建设管理和运行管理中来。与此同时,要加快商品粮基地工程建设,把项目区建设与圩区综合治理、农田水系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切实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 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顺利完成2008年度农村水利建设的各项任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级政府主要领导是农村水利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亲自过问,抓组织发动,抓资金到位;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抓工作协调,抓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发动。农村水利建设是关系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各地要把农村水利建设作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加强水利建设是党和政府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也是自己的急办工程,充分调动他们参与和支持水利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加大投入力度。农村水利工程是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益型事业,各级政府必须切实加大投入,保证财政对水利投入的持续增长。各地要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调整支出结构,逐步增加预算内资金对水利的投入,要确保“水利投入占当年可用财力的2%至4%”政策落实到位,同时继续收足用好防洪保安资金、水利建设基金等专项资金,切实增加财政投入。要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和“总额控制、村民自愿”的原则,用好并规范“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广大农民投资投劳受益范围内的水利项目建设。继续鼓励和吸纳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要规范水利资金使用行为,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规范管理程序。各地要规范项目立项申报和计划审批程序,全面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投标制、施工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通过规范项目管理,真正把农村水利工程建设成为群众满意的民心工程。 (五)抓好考核验收。为扎实有效地推进农村水利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农村水利建设综合评价和目标考核制度,将完成进度、资金投入、质量标准、工程效益、后续管理等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制定考核细则,坚持量化考核与民意测评相结合、定期检查与动态抽查相结合。同时,按照省项目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各县(市、区)对省以上投资补助的农村水利工程进行竣工自验后,市将组织有关部门对项目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