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关于兑现淮阴卷烟厂等重点企业社会贡献奖的通知 淮政发〔2008〕4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2007年,淮阴卷烟厂等实行社会贡献工作目标考核的企业经营者带领广大干部职工内抓管理,外拓市场,顽强拼搏,奋力争先,取得了较好的成绩。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对市直重点企业社会贡献进行激励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淮发〔2006〕2号),经综合考核,决定对淮阴卷烟厂等企业经营者进行奖励兑现。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拨付。 附件:重点企业经营者社会贡献奖励兑现表(略) 淮安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