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推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推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内府办发〔2008〕134号

颁布部门:四川省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9-19生效日期:1900-01-01

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推进产业发展的意见

内府办发〔2008〕134号


信息内容: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大做强我市担保融资平台,创新金融服务方式,优化金融环境,切实解决农业产化企业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促进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投融资体系加快形成,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产业发展实际,就做大做强我市担保融资平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目前,我市担保机构数量少、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不强;银担合作不畅,运行效果还不明显,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信贷风险无法分散、企业融资渠道狭窄、资金需求供给不足等问题,制约了我市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各级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到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有利于发挥政府资金在推动产业发展中的引导和服务作用;有利于改善银企关系,提升企业信用水平,解决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有利于分散和降低金融风险,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良性发展。一定要按照“实现新跨越、建设新内江”的战略部署,着力做大做强担保融资平台,突出抓好担保行业龙头建设,引导政策性、辅助性、商业性担保机构发展,努力破解融资“瓶颈”,促进产业经济发展,实现“每年有新变化、三年上大台阶”的工作目标。
二、发展壮大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的相关精神,坚持政府扶持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坚持开展担保与提高诚信相结合,坚持支持发展与防范风险相结合,坚持扩大规模与逐步规范相结合,更好地适应市场,为更多的农业产业化企业和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推进全市产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到2010年末,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实现担保注册资本金翻一番,达2亿元以上,担保发生额达15亿元以上,担保业务不断拓展,企业信誉和风险控制能力进一步提高。
2.各县(区)政府至少要组建1家担保机构,逐步构建以市担保公司为骨干、县(区)担保机构为延伸的担保服务网络;鼓励各种资本形式进入内江担保市场,促进担保机构多元化发展。
3.建立健全担保机构、行业协会、监管部门“三位一体”的担保体系。
(三)主要措施
1.扩充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
通过政府投入、政策引导,争取各方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建立健全持续增长的担保资本金注入机制,力争2008年底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达到1.4亿元,2009年底达到1.7亿元,2010年底达到2亿元以上。
(1)加大财政投入。创新财政支持企业的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由财政输血向财政造血转变,除财政贴息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一般不直接补助企业。
——市级工业、农业切块资金投入。市级工业发展资金:从2008年起,每年投入不低于500万元;市级农业切块资金:2008年投入200万元,从2009年起,每年投入不低于300万元。同时,每年市级工业、农业切块资金的增量将重点用于增加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各类专项资金投入。凡没有明确规定直接补助给企业的财政专项资金,将重点通过注资担保公司的方式支持企业的发展。
——各县(区)政府投入。各县(区)政府每年要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投入市担保公司,2008年入股资金各不低于200万元,2009年起,每年入股资金各不低于300万元。
——财政超收和一般性转移支付投入。市、县(区)财政要在每年的财政超收收入中安排部分资金,在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增加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
(2)吸引社会投入。支持和鼓励企业等民间资本注入内江市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到2010年,优势工业企业注资市担保公司力争达到1300万元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注资市担保公司力争达到1000万元以上,农村专业合作社注资市担保公司力争达到300万元以上。同时,合理控制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中社会资本与国有资本的比重。
(3)争取金融机构贷款和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加快担保体系建设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争取上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支持,争取金融机构贷款支持。
(4)国有资产注入。发挥内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作用,实施实物资产入股,合理配置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结构。
(5)担保盈利和风险准备金转增。市担保公司注册资本未达到2亿元以前,实现的盈利转增资本金。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的规定,在风险准备金累计达到注册资本金的30%以上时,超出部分将转增资本金。
2.强化税收扶持
(1)对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并在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免税名单内的担保、再担保机构取得的担保业务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对未纳入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的,凡符合免税基本条件的,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税务总局申报,争取纳入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2)我市担保机构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在我市登记注册的、以中小企业贷款担保为主营业务、且主营业务收入达70%以上的担保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由税务部门审核确认后,担保机构可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3.优化行政服务
(1)办理担保业务涉及工商、房产、土地、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股权、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等抵押物登记和出质登记,凡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要依法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不得对抵押物(质物)进行强制性评估。
(2)办理担保业务涉及的评估、公证等中介服务机构收费,要本着优惠扶持中小企业的原则快速办理。
(3)办理担保业务手续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市、县(区)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属于国务院和省政府规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执行最低标准。担保公司办理代偿、清偿、过户等手续的费用,按国家规定给予减免。
(4)对担保机构进入司法程序的担保贷款,加大司法执行力度,尽可能降低担保机构代偿损失。
4.密切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的合作
(1)银监、人民银行等部门要发挥行业指导作用,引导和鼓励商业银行与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积极为市重点扶持的担保机构提供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简化审贷程序,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2)担保公司要积极与金融机构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建立合作关系,完善信息交换机制,在企业的资信调查、贷款风险评估、贷后监管等方面加强沟通,定期通报重点企业动态统计数据。
(3)完善政、银、担工作联系例会制度,定期协调金融机构、担保公司、贷款企业的融资担保事宜,鼓励和引导银、担间加强沟通交流。
三、促进产业经济发展
(一)积极创新担保品种
1.围绕五大产业推进战略的实施,以信贷融资担保为重点,积极开展合同(工程)履约担保、建筑工程民工工资担保、诉讼保全担保等非融资性担保。
2.积极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办承兑汇票保证担保、承兑汇票抵押贷款担保,全方位为企业资金运作提供但保服务。
3.大力推广以村为信用单位,促进一村一品发展的信用贷款担保(“隆昌光灿模式”)和以项目为载体的公司+基地+农户推动项目实施的贷款担保(“市中区鸡寄养模式”)。
4.充分利用国家支持“三农”的各项信贷优惠政策,创新适应国家政策规定的担保模式,用活用好粮油、生猪、化肥储备等信贷优惠政策。
(二)拓宽反担保范围
1.在传统的房产、地产、有价证券作反担保的基础上,放大抵押品的抵押率,努力探索保证金、经营权质押、存货、专用设备抵质押等多种反担保形式。
2.突出产业特色
(1)机械加工和食品加工行业:重点开展机械设备和专用设备抵押担保;医药化工行业:重点开展应收账款、存货质押担保;物流产业:重点开展存货、仓单质押担保;冶金建材行业:重点开展应收保证金质押担保。
(2)对农业产业化企业开展产业链互保、养殖圈舍等不动产的公证抵押反担保、林权或水域经营权抵质押反担保、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关联养殖户和业主提供保证反担保。
(3)积极开展行业协会、专业合作社成员间联保互保;有针对性的开展出口退税帐户监管及其质押担保等。
3.县(区)政府组织增信
(1)明确县(区)政府信用担保额度。根据县(区)政府出资市担保公司的资本金总额,结合协作金融机构对担保公司注册资本金的放大倍数,原则上按各县(区)1-2亿元的担保额度确定为政府信用额度,各县(区)政府可在此额度内审定推荐企业。
(2)各县(区)政府成立贷款担保推荐评审机构,对区域内的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小企业通过考评后推荐给市担保公司,并明确政府信用担保额度。
(3)政府信用担保项目的最终损失按“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由同级政府承担,原则上优先用其缴纳的风险补偿基金代偿。
(三)构建担保绿色通道
1.凡属国家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在金融机构信用评级3A及以上的企业,进入四川省最具成长型中小企业100强、金融机构信用评级2A+(含2A+)以上的企业,年缴纳税收在300万元以上、净利润100万元以上、金融机构信用评级2A+(含2A+)以上的企业可进入担保“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
2.对政府信用担保贷款项目,由市担保公司对企业形式要件考察合规后,实行“一表式”审批。
3.制定统一、灵活、合理的担保费率,对涉及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要实行低费率,市场化业务执行优惠费率。
四、切实防范担保风险
(一)建立风险金补偿机制
1.建立风险防范联动机制。按照“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按比例分担贷款风险。
2.市担保公司严格按照规定提足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担保风险准备金。
3.各县(区)财政部门每年按市担保公司为其提供政府信用贷款担保发生额的1%交存风险补偿基金,实行分账核算、对应代偿。
4.受保企业按担保额的5%交纳保证金,担保贷款解保后,全额退还企业。
(二)完善担保贷款项目评估机制
1.聘请经济、法律、技术等方面的专业人才,完善项目评价系统,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审查。
2.注重建立长期、稳定的客户群,积累完整、详实的客户资料,为项目评估建立可靠的信息基础。
3.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完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置的机制。
(三)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和代偿机制
1.建立在保项目风险预警系统。以金融机构建立的贷款风险预警系统为基础,对在保项目进行跟踪监测,及时发现和防范风险。
2.市担保公司的风险准备金低于注册资本金的3%时启动预警机制。市、县(区)财政应及时补充风险准备金,确保担保代偿能力和信用能力。
3.建立诚信代偿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代偿方案,主动代偿,迅速赔付。
五、加强担保机构监督管理
(一)强化担保融资体系监管
1.建立担保监管机制,对恶意逃废债务的企业和个人予以追偿和制裁,改善担保机构的经营环境和信用环境。
2.规范担保机构的业务流程和资金管理,对担保机构运行情况开展即时监控。
3.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及时掌握担保业务动态。
(二)加强担保行业自律
1.加强担保公司内部建设。完善内部制度、优化机构设置和业务程序,切实推进担保机构自身建设和文化建设。
2.加快担保融资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业务培训、信息沟通、研讨交流, 不断提高担保从业人员的素质,造就一批高素质、专业化的担保从业队伍。
3.加快担保行业协会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适时成立行业协会,制定行业准则和业务规范。
(三)建立融资担保工作考核奖惩机制
建立担保激励奖惩机制,由市政府金融办负责对担保机构实施绩效考核。综合评价政府出资担保机构的绩效,提高运营能力。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九日



同地区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关于印发《四川省零碳工业园区试点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射钉器材安全管理条例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许可专家评审工作导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郴州市消火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专职安全员和监理工程师安全职责“二十五条”的通知
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演练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凉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