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通知 青政办〔2009〕7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自我省退牧还草工程和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工程建设总体进展良好,取得阶段性成效。但随着工程的深入实施,三江源生态移民基本生活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为保障三江源生态移民基本生活,切实维护好他们的根本利益,巩固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建设成果,省政府决定从2009年起对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 一、对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发放生活困难补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实施以来,生态移民力度逐年加大,生态移民大多迁往城镇,基本失去了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生活成本大幅提高,消费支出明显加大;生态移民普遍缺乏从事非牧产业的劳动技能,后续产业发展滞后,就业渠道狭窄,增收路子不广;同时,由于生态移民饲料粮补助按户发放,致使家庭人口多的生态移民户人均补助额下降,生活出现了困难。鉴于建立完善的生态补偿机制尚需时日,但 解决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问题已显得十分紧迫。为此,通过发放生活困难补助,切实解决三江源生态移民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对于确保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顺利推进,维护当地社会稳定,促进三江源地区人与自然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二、补助对象 果洛州的班玛县、玛沁县、达日县、久治县、甘德县、玛多县,玉树州的治多县、称多县、玉树县、囊谦县、杂多县、曲麻莱县,海南州的同德县、兴海县、贵南县、共和县,黄南州的河南县、泽库县,格尔木市的唐古拉镇实施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中形成的生活困难的生态移民。 三、补助内容及标准 (一)生活困难补助。现行生态移民饲料粮补助按原标准继续发放。对生态移民家庭当中,人均饲料粮补助额达不到上年全省农牧民人均纯收入水平的55周岁以上、16周岁以下(除超生子女)的成员按不足部分发给生活困难补助。 (二)取暖及生活燃料补助。鉴于三江源地区冬季采暖时间长,移民搬迁后取暖及生活燃料缺乏以及现行燃料补助标准较低的实际,进一步提高生态移民户取暖及生活燃料补助标准。玉树、果洛地区生态移民户每户每年取暖及生活燃料补助从1000元提高到2000元;黄南、海南地区生态移民户每户每年取暖及生活燃料补助从500元提高到800元。 四、补助资金筹措、发放及管理 (一)补助资金的筹措。在三江源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的情况下,三江源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包括燃料补助)资金先由省级财政筹措。国家出台生态补偿政策后,以新的规定执行。 (二)补助资金的发放。省财政厅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移民组和省农牧厅退牧还草办提供的三江源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生态移民项目进度和退牧还草实施情况,通过专项转移支付将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直补到生态移民迁入县。补助资金具体发放办法由省财政厅牵头,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农牧厅、省三江源办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三)补助资金的管理。项目区各州、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管理,严禁挪作他用或非生态移民户。补助资金要设立专户,专人管理,发放过程中要严格审核把关。各级监察、审计、财政部门对三江源生态移民生活困难补助资金的审核、发放、使用进行全程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发放、安全到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