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百政办发〔2010〕42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01生效日期:1900-01-01

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列入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的通知

百政办发〔2010〕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保障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治监督管理办法(试行)》(桂政发〔2004〕43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将今年以来排查的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洞蒙屯后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等10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2010年度市级重点监督整改对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情况及整改要求

(一)田东县江城镇那蒙村洞蒙屯后山地质灾害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因乱采乱挖,非法采矿,造成江城镇那蒙村洞蒙屯后山山体严重破坏,出现多处裂缝,近200万立方米的山体已经处于极不稳定状态,随时可能造成滑坡或泥石流,严重威胁洞蒙屯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盗采行为;组织治理洞蒙屯后山的山体滑坡隐患;对洞蒙屯群众实施整体搬迁;做好灾害点群众的汛期避险工作。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东县人民政府。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王军(县长)。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张寒(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

督办责任单位责任人:黄英格(主任)。

(二)恒升·麒麟山水家园游泳池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恒升·麒麟山水家园在东笋变电站至东合变电站35kV线路367百色线下建设游泳池并已投入使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一旦线路发生意外断线将有可能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整改要求:关闭游泳池或迁移游泳池上方高压线路。

整改期限:2010年4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恒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百色万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黄开勇(董事长兼总经理)、覃进宇(副总经理)。

监管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冉光富(主任)。

督办责任单位:右江区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韦正业(区长)。

(三)南昆铁路平果右江大桥船舶通行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南昆铁路平果右江大桥自建成使用以来,未设桥涵标、桥柱灯、净空水尺标志,过往船舶没有助航设施,容易碰撞立于航道中间的桥墩,影响桥墩及船舶通行安全,如发生事故,南昆铁路线将受到严重影响甚至停运。

整改要求:按照通航标准和技术要求设置经航道管理机构认可的助航标志。

整改期限:2010年6月3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南宁铁路局百色车务段。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丁志良(段长)。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百色海事处。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黄龙线(局长)、陈华宝(处长)。

督办责任单位:平果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韦周凡(县长)。

(四)804县道8公里至9公里(隆林至西林县道隆林路段)道路交通事故隐患。

隐患情况:陡坡、连续急弯、视线差,近年来多次发生交通事故,死亡多人。该隐患2009年度已列为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责任单位已在隐患点建立安全防护墩,但没有扩宽弯道。

整改要求:扩宽弯道。

整改期限:2010年8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隆林公路管理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韦荣成(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百色公路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王政林(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王文深(县长)。

(五)西林县那劳乡那劳中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该桥于1967年建成,全长84米,跨径为2跨,每跨36米,宽4.5米,由于修建此桥用的砂石为天然河沙,河砂中风化成分和泥土含量大,经过40多年的风吹日晒,砂浆风化严重,桥拱砂浆脱落出现多条纵向裂缝,部分护拦损坏,载重汽车总重量大于10吨的车辆通过此桥时已经产生明显的横向震动,给过往车辆及行人造成极大的安全隐患。该隐患2009年度已列为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对象,责任单位已落实整改资金,但没有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要求:拆除重建。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西林县交通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农正洪(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黄龙线(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农弘(县长)。

(六)靖西县非法采石场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靖西县各乡(镇)及县城周边采石场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无证非法生产,安全隐患突出,极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该隐患2009年度已列为市人民政府重点监督整改对象,但没有完成整改任务。

整改要求:依法取缔非法采石场,做好关闭工作,同时加强监管,防止“死灰复燃”。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靖西县国土资源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张森光(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张寒(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靖西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玉云峰(县长)。

(七)西林县普合乡普驮大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桥台侧墙表面砂浆层网状裂缝,并存在外倾现象;主拱圈拱背、拱波处有纵向裂缝、拱波与拱肋结合处纵向裂缝贯通桥跨长,拱肋底面有横向裂缝、侧面有竖向裂缝,主拱圈混凝土开裂、剥落、露筋;腹拱圈有横向、斜向裂缝并局部蜂窝、麻面、泛碱;拱上侧墙局部混凝土网裂、碎裂、剥落、滋生灌木。

整改要求:对普驮大桥进行加固,使该桥达到公路二级荷载标准。

整改期限:2010年10月31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西林公路管理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瞿道坚(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百色公路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王政林(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西林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农弘(县长)。

(八)田林县平塘乡岩佑小桥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主拱圈上下游侧墙处纵向开裂各一条裂缝,且贯通整个主拱圈,技术状况评定等级为五类。

整改要求:设置禁止重车通行的警示标志和防护墩;在上游修建临时交通便道;推倒重建。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田林县交通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陈明怀(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黄龙线(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田林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黄建南(县长)。

(九)凌云县省道206线央里隧洞重大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里程长,光线差,过往行人多,人行过道严重破损,近4年发生交通事故16起,死亡4人,受伤10人。

整改要求:在隧洞口两端及洞内增设标线及减速带,修补两侧人行过道;在道路中间分道线、人行过道边线、路面起2.5米内洞壁喷涂反光油漆。

整改期限:2010年12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凌云公路管理局。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黄传留(局长)。

监管责任单位:百色公路管理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王政林(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凌云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赵桂兰(县长)。

(十)田东县祥周镇新州村高压线杆(那吉电厂110KV吉祥线133#杆塔)安全隐患。

隐患情况:由于地表塌陷下沉,杆座塔地基下降,造成电杆电线严重下降低垂(低垂电线离地面约5米),危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整改要求:重新设计施工,防止杆座塔地基下沉。

整改期限:2010年5月10日前。

整改责任单位:广西右江航运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那吉航运枢纽分公司。

整改责任单位责任人:梁振城(总经理)。

监管责任单位:广西电网百色供电局。

监管责任单位负责人:周一勇(局长)。

督办责任单位:田东县人民政府。

督办责任单位负责人:王军(县长)。

二、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大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各整改责任单位是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的主体,必须全面负责;监管单位要履行监管职责,督促整改责任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督办单位要加强对整改责任单位工作的指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整改责任按期限、按要求完成整改任务。

(二)建立隐患整改责任制。各级各有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防止事故发生的应急处理预案和整改方案,明确整改内容、整改标准、整改措施、整改期限和整改责任人,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保障,确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任务按期完成。对于整改不力或未进行整改而导致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对隐患整改的全程管理。为确保安全生产,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前或消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立即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隐患整改完毕后,要按照规定要求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消号。对验收不合格和整改未完成的要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继续进行整改,对已经完成整改任务的项目要进一步加以巩固,严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各县(区)也要参照市级的做法,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实际情况,确定县(区)级10项左右、每个乡(镇)5项左右、每个村3项左右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列为本辖区重点监督和整改对象,督促并层层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整改责任人,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确保按期完成整改任务,以此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发展,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一○年四月一日


同地区相关
百色市万峰湖保护条例
同专业相关
关于印发《苏州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政府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延长《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有效期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上海港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内堆存作业管理规定》的通知
江西省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重庆市公路货物运输超限超载治理办法
河池市天然优质饮用水资源保护条例
武汉市城市桥梁隧道安全管理条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