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沈阳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水污染类

颁布日期:2001-08-10生效日期:2001-08-10

为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关于在全省禁止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通知》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市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推广使用无磷洗涤用品。

二、本通告所称禁止销售和使用含磷洗涤用品是指:各类含磷织物的洗涤剂、洗衣粉、液体洗涤剂、皂粉、洗衣膏和各类含磷餐具洗涤剂、工业洗涤剂及其他含磷洗涤辅料产品。

三、鼓励无磷洗涤用品的生产和推广使用。无磷洗衣粉和其它洗涤用品的生产和销售执行GB/T13171-1997洗衣粉标准。

四、凡在我市市场销售无磷洗涤用品的生产企业,应向市环境保护部门申请注册,提供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审查认可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或获得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经市环境保护部门认定并核发《沈阳市无磷洗涤用品审查注册证》后,方可在本市销售其产品。未经认定的洗涤用品不得在本市市场销售。

五、本通告由市环境保护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各区、县(市)环境保护部门、质量技术监督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本辖区内洗涤用品的销售、使用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六、对在本通告发布实施后仍继续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的单位或个人,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01年8月10日

同地区相关
沈阳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单位电力用户用电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沈阳市入河排污口整治工作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发布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目录(2021年本)的通知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
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2024年修订)
关于印发《沈阳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的通知
沈阳市浑河保护管理办法
同专业相关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通知
宜春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
同行业相关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青岛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部分重点环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潮州市应急抢险救灾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住宅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建设好房子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