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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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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煤安〔2007〕29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07-04-29生效日期:2007-06-01

各煤矿企业单位: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规范我省煤矿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江苏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江苏煤矿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煤矿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工作,提高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依据《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监局令第20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省行政区域内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三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煤矿企业(含集团公司、总公司、矿务局、煤矿)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局长及各类煤矿矿长;煤矿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副董事长、副总经理、副局长、副矿长、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煤矿企业各级安监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生产、技术、地测、调度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技术人员;各类煤矿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等安全生产区、科、队、井负责人及工程技术人员。
煤矿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瓦斯检查工、井下爆破工、安全检查工、主提升机操作工、井下电钳工、采煤机操作工、掘进机操作工、救护人员、瓦斯抽放工、测风测尘工、电器设施防爆检查工。
煤矿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煤矿生产经营各项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和各岗位的工人、新工人、农民协议工和临时聘用人员。

第四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的考核。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培训考核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第五条  安全培训考核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实施、教考分离和谁考核,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
徐州监察分局负责组织实施煤矿企业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负责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发证工作。
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负责组织实施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负责其他从业人员的发证工作。
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其他从业人员的考核。

第二章  培训考核

第六条  徐州监察分局、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和煤矿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培训考核组织,设立专业考核组,每个专业组至少有2名专业人员。考核组织受理培训机构申请考核后3个工作日内,应认真审查资料,确定考核时间,布置考场,准备好试卷和实际操作场地、仪器等,指派2名以上人员组织考核,做好监考、巡考、阅卷、登分、统计、建档等工作。考核工作结束后,及时将每个学员的试卷、实操考核表等资料归类整理后移交培训机构。

第七条  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应建立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标准和考核档案。安全培训机构应建立教学档案和学员档案。教学档案的内容是指培训办班计划审批表、教学计划执行表、教案审批表、教案讲稿、学员名册、学员考勤表、教员教学质量反馈表、学员培训质量反馈表、培训班总结等。教学档案应为一期一档。学员档案的内容是指学员登记表、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健康体检表、笔试试卷、实际操作考核登记表、补考记录、发证记录、复训记录等资料。学员档案应为一人一档。学员档案保存期为三年,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保存期为六年。本款所称的相关表格应从《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中下载。

第八条  安全培训考核组织应从国家局、省局认定的理论知识试题库、实际操作考核项目中随机抽取考核内容。理论知识考试采用上机考试或闭卷笔试的形式,理论试卷分必知必会(占50%)和应知应会(占50%)两部分,必知必会内容必须全部答对。实际操作考核由考核组织指派2名以上专业考核人员,现场考核、记录成绩并签名认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采取案例分析和论文答辩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者要填写《安全管理能力考核表》。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考核采取现场操作、模拟仿真、口试的方式进行,考核合格人员要填写《安全技能实操考核表》。

第九条  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100分,70分及格。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成绩等次分为优良、合格、不合格。理论知识考试及格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成绩为合格以上者,方可确定为合格。
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的理论知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实际操作考核满分为100分,70分及格。理论知识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均及格者,方可确定为合格。
考核不合格的学员,在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组织申请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的,须重新培训。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条  严格考场纪律,认真审查学员的身份证、准考证,严防冒名顶替和舞弊行为,一经发现,要取消学员考核资格,同时追究代考者的责任。

第十一条  对考核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循私舞弊的,报请有关部门严肃处理。

第十二条  省煤监局、徐州监察分局可向考核点派出巡视人员,督查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严格考核发证程序。培训考核合格人员的信息必须录入《江苏省安全培训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网上验印申请,打印制证。
徐州监察分局考核发证部门对考核合格的“三项岗位”人员,各煤矿企业集团公司考核发证部门对考核合格的其他从业人员,要认真审核培训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明、健康证明、工作简历和安全培训考试考核成绩,符合安全资格准入条件的,才能颁发安全资格证书。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有效期限为6年,其他从业人员安全合格证书有效期为4年,各类人员每2年进行一次复训。国家煤监局有新的规定后,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省煤监局每年定期对安全培训考核组织考核发证工作进行专项检查。主要检查考核管理制度、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人员资格、考核场所、考试考核记录、证书发放管理、考核收费等。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江苏煤矿安全监察局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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