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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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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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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特种设备类

颁布日期:2012-10-15生效日期:2012-10-15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管局(公用局):

  为了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全省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数量配备,从源头上减少事故隐患,保障生命财产安全,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筑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提出意见如下: 

  一、   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适用对象

  凡在我省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

  工程及装修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建筑施工现场的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人员的管理适用本意见。

  二、加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一)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从事相应作业。

  (二)持有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受聘于建筑施工企业、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或者高处作业吊篮租赁企业,聘用企业应当和被聘用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并组织其参加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三)用人单位对于首次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在其正式上岗前安排不少于3个月的实习期。

  三、建筑施工企业对施工现场配备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建筑电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5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2人;
  2、5万~10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3人;
  3、1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5人。
  (二)建筑架子工按工程项目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 
  2、在1万平方米的基础上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1人。

  (三)附着升降脚手架在升降作业和安装拆卸中,每一栋主体工程附着升降架子工应不少于6人,并配备电工不少于2人。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建筑电工、建筑架子工的人员配备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以上规定的配备数量标准上适当增加。

  四、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作业时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单位要确保每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时应配备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不少于1人、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不少于5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二)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

  1、工程项目日常施工时,要确保每台塔式起重机配备塔式起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不少于2人;

  2、每台施工升降机配备施工升降机司机应不少于2人;

  3、每台物料提升机配备物料提升机司机应不少于1人;

  4、有4台以上(含4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置2名以上维修工组成维修班,指定负责人专门负责。还应配备满足工程需要的设备管理人员。

  五、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下列原则配备特种作业人员

  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应按工程项目配备: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4人;每增加1万平方米增加2人。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应按规定配备并满足建筑施工需要。

  六、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

  机构对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实施监督管理,具体负责:

  (一)在办理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备案时,应当审查该工程项目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情况。

  (二)将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纳入“一卡通”管理。

  (三)及时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配备和上岗工作情况,查处违章作业行为并记录在档。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2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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