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交通运输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规范和指导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质量,促进公路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共同组织制定了《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作为开展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参考。
附件:公路网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要点(试行)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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