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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已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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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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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粤安监〔2015〕62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建设项目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5-05-22生效日期:2015-05-22

  备注:本法规已于2017年12月19日被粤安监管三〔2017〕19号《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废止,自2018年1月20日起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业经省政府法制办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2日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经贸信息委,顺德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三号)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的规定,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指导建设单位落实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主体责任,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监督核查。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法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参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见附件1)组织验收工作,按照要求填写和制作《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见附件2),对验收工作组织过程和验收结果进行详实记录,并形成可核查的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参与验收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的相应结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再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

  二、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将验收活动情况及结果书面告知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抄送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附上《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配套规定,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企业相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

  三、安全评价机构编制的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规定,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工作要求,内容全面,结论明确。对需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的,安全评价机构应对企业是否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条件进行逐项评价,并出具明确的评价结论。安全评价机构对出具的建设项目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及其评价结论负责。

  四、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建设项目所在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生产许可现场核查以及执法检查,加强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进行监督核查。负责监督核查的监管人员应重点核查建设单位验收工作组织情况、参与验收的单位和人员专业技术等级(职称)情况、专家提出建议意见采纳情况、验收安全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建议措施整改落实情况、验收结论及安全评价报告客观真实情况等内容(具体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监督核查要点》,附件3)。在监督核查中发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资料不齐全、档案管理不规范或者验收范围与实际不相符合以及存在安全隐患问题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批准(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建设,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建设项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承担安全评价、检验、检测工作的机构出具虚假报告、证明的,应当依照《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

  五、各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实际,制定完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监督核查工作规则,明确监管职责分工和重点监管项目范围,妥善衔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监督核查、相关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证审查和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本《通知》自 2015年6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为3年。原有省安全监管局印发文件中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要求与本《通知》不相符的,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有新的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工作指引(试行)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表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监督核查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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