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预防电气火灾,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特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加强电气火灾防范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安全用电预防火灾主体责任。安全用电、预防火灾实行“谁产权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用电、预防火灾第一责任人;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逐级逐岗位明确安全用电、预防火灾责任;确定安全用电重点部位,落实从严防控措施;配备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负责电气维护管理。
二、切实加强安全用电预防火灾源头管控。新建、改建、扩建、装修工程的电气施工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标准规范,并由具备职业资格的专业电工实施;选购与单位场所环境相适应电器产品,认准产品合格证、3C认证等标识,坚决杜绝假冒伪劣和“三无”产品;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
三、全面细致认真开展电气线路自查检查。电气线路应规范敷设,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保护措施;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电表箱、设备电源箱、配电盘(柜)等应装设在不燃材料上,不在其内部或周边存放可燃物;电缆井在每层楼板处和连通其他区域的孔洞应封堵严密,电缆井防火门应锁闭并保持完好;配电设施应采取标识化管理,明确区分消防电源和其他电源。
四、严格安全用电日常管理。每年至少开展一次电气消防安全检测,定期对电气设备和线路进行检查;按照规定频次开展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用电行为;推广运用智慧用电安全管理系统。日常用电做到“五个严禁”:严禁私自改造或私拉乱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用电,不在同一插座上同时插接空调、冰柜、电暖器等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电热器具等周边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电、气焊工无证违规作业;公众聚集场所营业期间严禁使用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营业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五、开展消防宣传培训演练。定期组织全体员工开展安全用电宣传教育培训,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确保员工熟知安全用电常识、掌握电气火灾应急处置技能。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发生电气火灾,应当断电、再扑救,注意不得关闭消防设施电源。
六、积极举报火灾隐患。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安全用电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可拨打“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举报。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