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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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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安监发〔2017〕55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17-08-11生效日期:2017-08-11

各县区安监局、各危化品企业:

  为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的批示指示精神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今年上半年化工安全生产形势的通报》(安监总厅管三〔2017〕65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危化品企业安全监管,防范各类危化品事故发生,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坚决执行“八条断然措施”,促进我市化工产业转型升级

  (一)抓好安全评级结果的落实。各县区安监局要立即对安全评级为“差”的化工生产企业采取停产措施。对安全评级为“中”的企业,年底前必须完成发现问题和隐患的整改,使评级结果达到“优”,达不到的一律采取停产整顿的措施。

  (二)暂停审批危化品建设项目。在我市化工园区按照新标准重新认定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具备接纳化工企业前,暂停受理新建和改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申请,包括已取得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但尚未实施的生产性危化品建设项目。

  (三)严格试生产安全管理。对于危化品建设项目完工后,尚未制定试生产方案、进行试生产准备的,年内不再安排试生产。对于已完成试生产方案评估,确需在年内进行试生产的,各县区安监局要监督企业组织专家,对试生产安全条件进行检查论证。在确认落实各项安全审查措施并经政府主要或分管领导同意后,才能准许其试生产。

  (四)加强化工园区建设。章丘区要统筹考虑刁镇化工园区基础设施和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进一步完善消防管网、供配电和交通路网设施。以消防中队为依托,整合企业应急救援力量,推动建立安全、环保、应急救援一体化信息化管理平台。要开展园区区域定量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督促园区内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步伐,提升事故防范能力。进一步提高准入门槛,按照有利于产业链发展、有利于安全环保节能的原则,把好新企业入园关。要配齐、用好园区专职安监队伍,切实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天桥区新材料产业园安全生产与市场监管局要进一步充实专职安监人员,加强业务培训,提高监管执法能力。

  (五)落实“三个一批”的要求。加快危化品企业“进区入园”步伐,推动城镇人口密集区域内危化品企业的搬迁、关闭。凡处城镇人口密集区或周边安全距离不足的危化品生产企业,2018年底前必须完成搬迁工作,完不成的一律停产。其他园区外危化品企业也要在2020年底前完成“进区入园”的搬迁工作。

  二、坚决落实安监总局要求,做好下半年危化品安全监管工作

  (一)切实加强液化气体罐区的安全监管。各县区安监局要将其作为各种安全检查的重中之重,做到有检必查、有案必立、可罚必罚、该停必停。要督促辖区内企业,九月底前,完成聘请第三方机构单位对液化气体罐区进行安全风险评估的工作,对于发现的有关装置和储存场所与周边安全距离不满足国家安监总局2014年第13号公告要求的,要在年底前完成整改,未完成的一律停产生产、使用。

  (二)开展提升危化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重点工作“回头看”。年底前,各县区安监局要组织中介机构或专家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企业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紧急停车)系统再次进行核查确认,对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不彻底、装备不投用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得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于检测、监测、报警装置不完善且构成重大危险源或未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且构成一级和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立即责令停止使用。对应完成而未完成安全设计诊断和诊断发现问题整改的在役化工生产装置,立即责令停止生产。要组织辖区内精细化工企业,年底前完成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并报送评估结果。

  (三)抓好动火和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各县区安监局要在开展好专项执法检查的基础上,于10月底前,组织对辖区内危化品生产、使用和有储存经营企业负责人进行全覆盖的专题培训和警示教育,市安监局协助提供培训资料、推荐培训师资、统一考核试卷。凡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坚决执行安监总局关于企业委托第三方监督作业和不换发许可证的有关规定。凡发生涉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死亡事故的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严格执行安监总局关于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关规定。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模式。各县区安监局要在所有涉及“两重点一重大”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危化品生产企业中派驻驻厂安全员,并加强对驻厂安全员的培训、管理和轮换,使其更好地发挥现场监督、整改督办、信息反馈、情况核查的作用。要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有能力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对合成氨、氟化工、原药合成等危险性高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开展每年一至两次的诊断式安全检查。要抓点带面,加快“双重预防机制”建设,提高危化品企业的事故防范能力。

  三、坚决把好安全生产准入门槛,深入开展“打非治违”

  (一)进一步提高准入标准。在严格禁止新建剧毒品生产装置的基础上,不再新设危化品集中交易市场;不再新批剧毒品以及硝酸铵、硝化棉经营单位;不再新增液化石油气、液氨、乙炔气生产能力;不再新上存在硝化工艺或使用光气的化工生产装置和液化气深加工装置;不再增加新的一级重大危险源和涉及液氨、液氯、液化气的二级重大危险源。

  (二)进一步严格安全审查。各县区安监局要严格把好初审关,对于前置证明材料不全或合法效力不足的危化品建设项目审查申请材料一律不予转报。要把周边安全环境、从业人员素质、安全管理能力、装备技术水平等因素作为安全审查的重点内容,凡发现存在安全距离不足、自控联锁不完善或使用淘汰落后工艺等问题的一律审查不通过。凡在安全生产中发现安全评价报告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或有重大疏漏的,一律对评价单位进行通报并采取相应措施。各县区安监局要依据《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知识重点考核内容》,对提出新办或换发安全许可证申请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未通过的,一律不予新办或换发安全许可证。

  (三)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广泛宣传、大造声势、兑现奖励,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危化品非法违法线索,要切实做到有举必查、查实必惩、漏查必追。要进一步健全“网格化”管理机制,使各级安全网格的管理员起到“打非治违”生力军的作用。年底前,各县区要以安委会的名义,组织一次安监、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参与的联合执法行动,紧紧抓住危化品非法储存、使用、运输等关键环节,重拳出击、依法严惩、全程曝光,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和震慑力。对于查实非法储存危化品的危化品经营单位,要依据情节轻重,依法采取上限处罚、吊销许可证等措施,其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危化品企业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

  (四)切实加大反“三违”力度。各县区安监局要通过组织危化品企业开展警示教育活动,教育广大职工深刻认识“三违”行为的巨大危害,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遵章守纪的自觉性。要将反“三违”列为安全生产检查的一项重点内容,依法从严追究因“三违”行为导致事故的企业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使反“三违”的责任与压力有效传递到企业。

  济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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