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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完善工贸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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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陕安监〔2017〕163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法规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7-08-11生效日期:2017-08-11

  为提高工贸行业事故风险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要求,现就在全省工贸行业领域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抓手。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及相关企业要充分认识加强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重大意义,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陕安委〔2017〕10号)要求,牢固树立把风险控制在隐患形成前面、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前面的理念,准确分析和把握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特点、规律,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夯实遏制事故的坚强基础。各级政府及监管部门要将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作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重点来抓,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本系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规划,督促本系统工贸企业积极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二、明确任务,全面推进

  (一)各工贸企业要全面开展岗位风险辨识和分级管控。全方位、全过程辨识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进行分类梳理。明确风险点、风险类型,建立“一图、两清单”(“红橙黄蓝”四色风险分布图、风险管控责任清单、风险管控措施清单),实施风险公示和分级管控。

  (二)要建立健全责任清单、隐患分级和排查治理方案。完善闭环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全面排查隐患,及时有效治理隐患,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整治台帐,实现隐患治理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科学化、信息化、标准化、常态化。

  (三)完善企业风险分级监管基础台帐。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工贸企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情况的统计指导,分行业建立风险点基础数据库、重大危险源台帐及重大隐患整治台帐,达到“一企一册”的目标,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所辖企业实施风险分级监管。

  三、严格标准、准确分级

  (一)各工贸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参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及《陕西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进冶金有色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的通知》(陕安委办〔2016〕75号),结合本企业生产实际和操作规程、制度,制定本企业岗位风险分级标准。分级标准可高于相应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范,但不能低于相应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

  (二)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主要包括以下作业场所、作业环境及作业行为: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涉爆粉尘、涉及液氨、液氯等危险化学品存储使用、人员密集型作业、煤粉制备等场所;三是高温熔融金属冶炼、连铸、浇铸、煤气使用等岗位;四是涉及有限空间、危险区域动火、压力容器及其他特种设备等作业行为。

  四、加强领导,注重实效

  (一)企业主管安全生产领导要亲自担任组长,切实加强领导。各企业要在组织相关专业技术力量的同时,注重全员全方位参与,应充分调动一线岗位人员参与,避免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成为某一部门或个别人员的工作。也可委托第三方安全专业机构及专家“会诊”等方式组织实施。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注重实效,主要实现以下目标:一是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和危险部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应知应会手册完成率100%;二是较大风险作业岗位人员应知应会合格率100%;三是危险告知牌设施和风险点图绘制完成率100%;四是较大风险作业岗位、危险部位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率100%;五是较大危险作业许可和现场监护100%;六是较大以上危险源监控100%。

  (二)各级工贸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陕安委〔2017〕10号文件要求按时确定试点企业,督促企业开展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中央在陕、省属企业和大型民营企业要积极带头,树立标杆,并带动关联生产企业积极开展机制建设,达到以点带面、全面推进。

  (三)各级安全监管机构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要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与日常安全执法检查、安全生产绩效考核、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必须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凡未建立或不完善者,一律不予达标公示。对于不积极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的企业要进行约谈,对隐患整改不及时的,要责令企业加快整改。

  各市、县(区)安监局收到通知后,请及时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

  陕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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