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经开区)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监察分局(办事处),局机关各处室(部门),重庆能源集团及渝新能源公司: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矿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构建煤矿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形成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良好局面,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号)和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安办〔2017〕97号)要求,结合全市煤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构建煤矿企业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 重庆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煤矿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指导意见》(渝煤监管〔2016〕315号)要求,明确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科队及班组等工作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制定责任制清单并公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建立健全覆盖所有层级和各类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全力抓好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
煤矿企业建立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要结合《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和评分办法》《重庆市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日周月排查治理制度实施方案》以及重庆市煤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渝煤管监管〔2017〕75号)等要求,进一步完善岗位隐患排查治理等安全生产职责,理清岗位隐患排查等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建立可靠有效的运行机制,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台帐和资料薄册,强化全员宣传和教育培训,从而形成煤矿企业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强化检查指导,督促煤矿落到实处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结合监管监察执法工作,加强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方面的检查指导,督促煤矿企业按照要求加快制定完善全员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化操作规程,切实将煤矿企业岗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