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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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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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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珠府办〔2018〕3号

颁布部门: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8-03-22生效日期:2018-03-22

  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细则》第五条规定,现将市公安部门核查确定的珠海市2018年度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火灾高危单位正式公告,并要求:

  一、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依法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责。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委任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经费预算,督促单位、员工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二、各单位要建立健全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完善本单位消防安全档案,加强对全体员工消防安全培训,加强灭火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认真落实“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原则;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切实做到“火情发现早、小火灭得了”;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切实做到“能火场逃生自救、会引导人员疏散”;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切实做到“消防设施标识化、消防常识普及化”。

  三、火灾高危单位应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部门负责人、专职消防安全人员等,切实履行岗位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开展评估,每季度一次、每年至少一次全面评估,并将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每月对消防设施和设备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每年进行1次全面检测。

  附件:1.珠海市2018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名单(2170家)

  2. 珠海市2018年度火灾高危单位名单(154家)

  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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