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区综合执法局安监分局、各镇区安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以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要求,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原来3个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防爆电工作业调整为6个项目:高压电工作业、低压电工作业、电力电缆作业、继电保护作业、电气试验作业、防爆电工作业,由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考核发放“特种作业操作证(电工)”(以下简称“电工作业证”)。
按照培训、考试大纲和考点资质的要求,我市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和电工作业证考点在师资、设备、实际操作教学场地、技术等方面不能满足开展电工作业(增加项目部分)培训和考务工作的要求,经与市电力行业协会协商,在我市未建有省安监局认定验收的电工作业(增加项目部分)考试点的实际情况下,暂由市电力行业协会作为我市此类电工报名点(申请人亦可自行选择省内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进行培训及考核),并由该协会采取与周边地区(广州、开平、珠海、佛山等)省安监局认可、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培训,申请人经培训所属地考试点考试合格后,由考试点所属安监部门发证,以持续组织开展电工作业证申领、复审、变更等工作。
另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对原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由申请人或申请人用人单位向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提出申请(申请人亦可自行选择省内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进行培训及考核),经复审合格后,核发“电工作业证”。
2.原电工进网证注册有效期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届满的,可在 2018年6月30日前向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申请复审(申请人亦可自行选择省内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及考试点进行培训及考核),经复审合格后,核发“电工作业证”,逾期未申请复审的,原电工进网证失效。
3.原有电工准操项目的培训及考核工作仍按以往正常程序进行。
4.中山市电力行业协会地址:中山市石岐区悦来中路4号,报名联系电话:88820928、88396330、88396322。
附件:1.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 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安监〔2018〕58 号)
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