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安监局:
根据省安监局《关于修订〈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苏安监〔2018〕33号)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局对《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及《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版)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市(区)安监局迅速将本通知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全市危险化学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运行、评(复)审以及审计工作,采用修订后的《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
附件:1.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
2.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版)
3.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化工生产企业版)修订版A、B级要素的否决项情况说明
4.苏州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导则(带储存设施经营企业版)修订版A、B级要素的否决项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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