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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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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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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应急管理部公告2018年第10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8-10-08生效日期:2018-10-08

  根据中共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退出现役,成建制划归应急管理部,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自2018年10月10日零时起,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制式服装配发前,原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和警种学院人员停止使用武警部队制式服装和标识服饰,统一穿着无武警标识的作训服,并在作训服左兜盖上方佩带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特此公告。

  应急管理部
  2018年10月8日

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式样及佩戴规则

  一、配发范围。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由应急管理部统一制作,配发对象为在编在职干部、队员和消防专业院校学员。凡不在配发范围内的人员,一律不得佩戴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

  二、干部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管理指挥干部、专业技术干部、高等专科学校学员佩戴。

  

  三、队员标识牌。消防救援队伍队员、消防员学校学员佩戴。

 

  四、佩戴规则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身份标识牌,与夏作训服、冬作训服、棉大衣、作训大衣搭配使用,具体规则为:标识牌佩戴在拆改后的夏作训服、冬作训服左兜盖上方居中位置,佩戴后的标识牌下缘与作训服左兜盖上缘平行,间距为10毫米;标识牌佩戴在棉大衣、作训大衣时,位置应与作训服佩戴位置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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