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局、公安局、司法局、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完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依法惩治安全生产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了《山东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实施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应急管理厅 山东省公安厅 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2019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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