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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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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济政办字〔2019〕27号

颁布部门: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污染排放与治理类

颁布日期:2019-04-30生效日期:2019-04-30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济南市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打好渤海区域环境综合治理攻坚战作战方案》(鲁政办字〔2019〕29号)要求,打好陆域范围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促进渤海区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范围。本方案范围为小清河、海河、黄河流域范围,小清河流域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章丘区、济南高新区,海河流域包括济阳区、商河县、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黄河流域包括长清区、平阴县、市南部山区。

  (二)主要目标。到2019年年底前,小清河辛丰庄等7个国省控断面水质稳定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小清河19条支流全部消除劣V类。到2020年年底前,海河流域、黄河流域15个市控以上河流断面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陆源入海污染控制。

  1.深化工业污染防治。优化全市产业规划布局,加快发展十大千亿产业,推动各区域分工协作和错位发展(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参与,各区县政府(含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下同)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区县政府负责落实,不再逐一列出)。严格环境准入,完成“三线一单”编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依法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产业布局规划环评(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参与)。

  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严格执行小清河、海河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实施废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加强含氟化物废水和含重金属污染物废水的深度治理和环境监管,确保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强化纳管企业监管。严格落实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建立完善排水档案,重点排水单位排放口建成水质、水量检测设施。加强纳管企业污水预处理设施监管,确保达到纳管排放要求;影响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出水稳定达标的纳管企业要限期退出。新建工业企业排放的含重金属、难以生化降解污染物或高盐废水不得接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分别牵头)

  加强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防治。省级及以上工业集聚区完成废水集中处理设施升级改造,出水水质稳定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或国家排放标准中相关限值要求。建立完善环境管理档案,逐步实现“一园一档”。新建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控设施应与集聚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化工园区、涉重金属工业园区要推进“一企一管”和地上管廊建设与改造,并逐步推行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加快“散乱污”企业清理整治。依法淘汰《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属于淘汰类的生产工艺装备或生产落后产品的装置,并持续加强监管,防止新问题发生。(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小散乱污”企业清理取缔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与)

  2.强化城镇生活污染防治。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达到98%和90%以上。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污水处理厂检修期和突发事故状态下污水直排对水体水质的影响。建制镇污水处理率达到70%以上,实现所有建制镇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市水务局牵头)

  加快实施雨污管网建设改造。加快推进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和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到2020年基本实现城市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不具备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条件的区域,应采取增加截留倍数、调蓄等措施防止污水外溢。新建城区应同步规划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实施雨污管网分流。加大建制镇污水管网建设力度,优先解决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不足问题。(市水务局牵头)

  推进污泥安全处置。2019年6月完成水质净化三厂污泥减量工程,加快推进污泥处置中心规划选址。到2020年,城市、县城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分别达到90%、70%以上。禁止处置不达标的污泥进入耕地。(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3.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全部规范化配套建设(或委托他人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粪污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并正常运行;2019年年底前,大型规模养殖场(小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筹治理农村生活污水。到2020年,基本完成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改造(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有50%以上的村庄处理生活污水,其中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示范县有80%以上的村庄处理生活污水,农村新型社区基本实现污水收集处理(市水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参与)。推广农药减量控害、化肥减量增效和增施有机肥技术,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增加有机肥使用量;到2020年,单位耕地面积农药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10%,化肥使用量较2015年下降6%(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4.实施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按照国家固定污染源总氮污染防治要求,推进涉氮重点行业固定污染源治理,实行依法持证排污,严格控制并逐步削减重点行业总氮排放总量。2019年年底前,完成总氮超标整治,实现达标排放。2020年年底前,完成覆盖所有污染源的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并达到国家总氮总量控制要求。(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强重点流域污染防治。

  1.持续打好小清河流域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化工、造纸、电力等行业废水深度治理,减少污染物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完善污水收集系统。结合旧村改造、片区开发、道路建设及拆违拆临等任务,对城中村、老旧社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支路及城区支流河道棚盖下的合流管线实施雨污分流,消除截流井,减少溢流污染。(市水务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济南城市投资集团、济南城市建设集团、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参与)

  提高污水处理能力。2019年年底前完成济南东站片区污水处理厂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市水务局牵头,济南轨道交通集团参与)。2019年年底前完成济南东站片区污水处理厂进出水管网建设(济南轨道交通集团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羊头峪西沟雨污分流工程、排水系统混接点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工程建设(历下区政府负责)。2019年年底前完成大涧沟(二环南路一腊山分洪道)雨污分流和腊山片区水质净化厂配套管网建设(市中区政府负责)。2019年年底前完成万盛大沟雨污分流工程,启动前后引河片区、山化片区排水系统完善工程(天桥区政府负责)。2019年6月底前完成排水系统混接点雨污分流一期改造工程建设;2019年年底前完成唐冶片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建设,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5万吨/日(历城区政府负责)。2019年5月底前完成小清河直排口配套管网(5公里)建设(济南高新区管委会负责)。

  2.海河流域。重点开展现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除磷工艺改造,实施电力等重点行业脱硫废水、含氟废水治理,确保达标排放。(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2019年年底前建成济阳第二污水处理厂。2020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20公里。开展济阳区纬四路边沟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济阳区政府负责)

  2019年年底前完成商河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商河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全面开展商河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排查、治理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商河县政府负责)

  2020年年底前新建污水处理厂1处,新增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1万吨/日。2020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30公里,完成大寺河、青宁沟河道整治。(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负责)

  3.黄河流域。2020年年底前新增污水管网13公里。开展北大沙河万德段、南大沙河归德段、南大沙河双泉段河道整治,实施石店水库至长清湖引水工程水系连通项目,2019年建设完成。(长清区政府负责)

  加快推进锦水河、城西洼河道生态治理。加快推进平阴第二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2019年6月底前将平洛社区、安城社区、淮海御墅、元首针织等单位污水接入管网。加快平阴第三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建设和一期工程提标改造工作进展,2019年2月底前完成设备改造、调试,出水主要指标达到地表IV类标准。开展锦水河东支等两条黑臭水体治理工作,2019年年底前完成70%,2020年年底前基本消除县城建成区黑臭水体。(平阴县政府负责)

  2019年6月底前完成柳埠、西营2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增村镇污水处理能力0.6万吨/日。2019年3月底前完成仲宫南区污水处理厂配套管网工程建设。(市南部山区管委会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打好渤海区域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建立健全调度、检查、督办、通报制度,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完善工作台账,抓好工作落实。要深入落实河长制、湖长制,进一步强化各级各有关部门治理与保护责任。(市生态环境局牵头)

  (二)加大投入力度。各区县政府要在充分利用中央、省、市财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流域环境综合治理资金投入力度,提升资金使用绩效。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鼓励采取委托运营等方式,引导社会资本提供投资运营服务。加强监测能力建设,保障监测运行经费,在专用监测船舶、在线监测设施、应急处置设备等方面加大投入力度。(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三)强化科技支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前沿技术转化、应用、集成,开展工业企业等特征污染物处理、重点水域重点污染物总量控制等方面的研究,为水环境质量改善提供科技支撑。(市科技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参与)

  (四)引导公众参与。按照相关规定公开海河流域、小清河流域、黄河流域环境质量等信息,组织公众、社会组织等参与环境保护公益活动,提高公众保护环境意识。按规定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重点排污单位要依法、及时、准确公开污染物排放、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公开听证、网络征集等形式,充分征求公众对重大决策和建设项目的意见。积极发挥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作用,及时办理公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参与)

  (五)抓好监督评估。加强动态评估,每年对本方案实施情况开展1次评估;2021年,对方案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参考内容,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对评估实绩突出的予以表扬;对工作拖沓、履职不力、逾期未完成规定任务的,采取通报批评、公开约谈、媒体曝光等措施,督促问题整治,并启动问责程序。(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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