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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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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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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应急发〔2019〕61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06-25生效日期:2019-06-25

各市应急管理局,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发挥示范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现就2019年全区进一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力度

  开展企业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是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职工生命与健康安全的工程。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加大工作力度,指导辖区内各类企业(包括中央驻桂和区直企业),根据《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导则》(AQ/T9004—2008),结合企业自身实际情况,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创建活动。通过一段时间的创建,对已命名为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且符合《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要求的企业,推荐中国安全生产协会命名为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对符合《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要求的企业,向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申报命名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同时对命名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满3年的企业,根据《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核评分表》进行复核。力争在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形成一大批各具特色的示范企业,树立企业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典型,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认真做好2019年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推荐工作

  (一)推荐标准及数量。各市根据《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附件1)从目前已命名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中择优推荐符合要求的企业。

  推荐的企业要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2016年6月至2019年6月,连续3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3人(含)以上重伤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2.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提供标准化证书复印件,企业所属行业未开展或不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意见)。3.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证明)。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标准条件按企业自愿原则于6月30日前将初步推荐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简介、近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概况、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概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抄送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二)推荐材料。主要包括: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表(附件2),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安全文化建设工作总结报告,安全文化建设规划、实施方案、安全绩效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推荐单位要出具审核意见,中央企业还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的审核意见。

  (三)推荐方式及时间。示范企业推荐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被推荐企业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9年7月10日。

  (四)不详事项可直接与中国安全生产协会联系。

  联 系 人:房子正、李博伟;

  联系电话:010-64463512、64464142(带传真);

  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九区安信大厦7层A706

  (邮编:100013);

  电子邮箱:cccws_ziliao@126.com。

  三、认真做好2019年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报工作

  (一)申报企业范围。在我区登记注册的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企业集团下属独立核算的二级、三级公司等)。

  请各市应急管理局严格标准条件按企业自愿原则于6月30日前将初步申报企业名单(包括:企业名称、企业简介、近三年安全生产工作概况、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报送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抄送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

  (二)申报程序。采取企业申请,地级市应急管理局推荐,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组织核查、审定、公示、命名、授牌的程序进行。

  (三)申报基本条件。1.2017年7月至2019年7月,连续两年内未发生死亡或一次重伤3人(含3人)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由设区市应急管理局出具证明)。2.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企业(提供标准化证书复印件,企业所属行业未开展或不再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由设区市行业主管部门出具证明意见)。3.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提供保险单据复印件)。4.根据《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附件3)进行自评,自评分240分以上。

  (四)申报材料。

  1.申报企业符合申报基本条件前三项的证明;

  2.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见附件4);

  3.企业安全文化建设自评表;

  4.安全文化建设规划;

  5.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方案;

  6.安全文化建设创建工作总结及其他反映安全文化建设的相关材料;

  7.推荐单位审核意见;

  8.中央驻桂和区直企业设在市、县的,申报时须提交集团公司总部或省级分公司的审核意见。

  (五)申报方式及时间。示范企业申报采取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请拟申报企业将相关书面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2份)及其电子版一并报送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电子版请使用U盘存储。申报推荐时间截至2019年7月31日。

  四、认真做好2019年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核工作

  (一)复核时间。2019年7~12月。

  (二)复核对象。命名为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满3年的企业,期满一个复核一个。

  (三)复核内容。根据《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核评分表》(见附件5)对企业各项条件进行审查评分,不能通过复核的企业将公示撤销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命名。

  (四)复核方式。各市应急管理局组织人员到本市相关企业进行现场复核并将复核情况报送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将组织人员或委托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到企业进行现场复查。

  五、其他事项

  (一)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工作由自治区应急管理厅综合协调处负责,联系人:李强、盘洁,联系电话:0771-5659109(带传真),电子邮箱:zzqxtc@163.com。

  (二)参照应急管理部和大部分省(区、市)做法,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创建日常管理工作委托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负责。广西安全生产管理协会可按有关规定根据企业需求,为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支持,培训企业安全文化建设骨干。

  联 系 人:莫伟忠;

  联系电话:0771-2293016(带传真)、 13217816319;

  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6号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大院9栋B座202号;

  邮编:530022;

  邮箱:2150359163@qq.com。

  附件:1.《全国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修订版)》

  2.全国安全文化示范企业申请表

  3.《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评价标准(试行)》

  4.全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申请表

  5.《自治区安全文化建设示范企业复核评分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2019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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