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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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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浙安监管法规〔2016〕111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

颁布日期:2016-12-27生效日期:2017-01-01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义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有关规定,省局组织对上次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后保留有效的文件、2013年1月—2016年8月期间制定并已履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程序的文件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8件,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24件(保留期限截止到2017年8月30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5 件,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件(另有4件不再作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将清理结果予以公布,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附件:1.继续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暂时保留但停止执行与上位法相抵触内容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3.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4.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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