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三届〕第三十六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性法规

应用分类:交通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07-30生效日期:2019-07-30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已由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9年7月30日审议通过,现予公布。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7月30日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的决定

2019年7月30日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辽宁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对《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饮酒后驾驶摩托车的,处10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的,处1500元罚款;饮酒后驾驶其他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2000元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5000元罚款。”

  二、将第三十七条修改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使用其他车辆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三、将第四十条修改为:“伪造、变造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处5000元罚款。

  “伪造、变造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处3000元罚款。”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辽宁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同地区相关
辽宁省物业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条例》等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
关于印发《辽宁省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内陆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辽宁省工伤康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镇江市工业固体废物管理规定
唐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条例
唐山市防震减灾条例(2025年修订)
成都市供水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邯郸市消防车通道管理条例
哈尔滨市松花江新发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
湖州市大气污染防治规定(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5年度国家工业节能监察任务清单的通知
关于规范锂离子电池用再生黑粉原料、再生钢铁原料进口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治理的意见》的通知
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普法办关于开展第六届应急管理普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地震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全域“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