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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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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桂安委办〔2019〕80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1-02生效日期:2019-11-02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单位:

  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彻底扭转我区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桂政办电〔2019〕232号)部署安排,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制定了《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1月2日

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彻底扭转我区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措施落实进一步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桂政办电〔2019〕232号)部署安排,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深刻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集中开展全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关闭取缔一批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联合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责任和措施,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彻底扭转我区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二、排查整治重点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包括全区所有地区、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以下简称“各单位”),实现“全覆盖”。重点加强对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油气管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有色、消防、特种设备、民爆器材等行业领域的排查整治,同时结合行业和季节特点,加强对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中小学生溺水、电动车起火、森林火灾等事关民生领域的排查整治,防范各类事故发生。排查整治重点:

  (一)企事业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急管理情况等五个方面。

  (二)政府层面。重点排查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严格监管执法情况、安全防范制度措施落实情况、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情况等四个方面。

  (三)各重点行业领域。

  1.非煤矿山:重点排查吸取河池南丹县“10·28”矿山事故教训,防冒顶片帮、坍塌、透水、火灾、跑车坠罐、中毒窒息、尾矿库溃坝等事故措施落实情况;采石场“一面墙”违规开采行为整治情况;尾矿库综合整治情况。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煤矿:重点排查严厉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加强水害、瓦斯、顶板、火灾、机电、运输等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加强技术管理和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由广西煤矿安监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危险化学品:重点排查深刻吸取陆川县广西兰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0·15”事故教训,组织对可能涉及化工项目的企业进行全面风险摸排情况;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排险除患”和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情况;深化危险化学品企业罐区、“两重点一重大”自动控制安全专项整治,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使用等环节安全监管情况。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负责(其中危险化学品运输由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4.烟花爆竹:重点排查强化旺季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企业转包分包、“三超一改”等行为,坚决取缔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零售店(点)情况。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5.道路交通:重点排查强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公路危险路段,依法查处交通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组织开展“两客一危”、货物运输企业及农村摩托车非法载客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大排查、大教育、大整治情况。由自治区公安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6.水上交通:重点排查开展桂林漓江等重点水域和“四客一危”等重点船舶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水上交通非法违法行为情况;相关涉水部门严格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安委〔2019〕4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内河船涉海运输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安委办〔2019〕37号)相关规定要求,加强水上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由广西海事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7.铁路交通:重点排查强化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排查,开展高铁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推动解决铁路线下安全隐患专项活动,依法打击整治高铁桥下违规办市场、开工厂、停放高危汽车,铁路安全保护区内违法建筑、违法弃土、堆放垃圾等安全环境隐患情况。由自治区铁路护路联防领导小组、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8.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排查大型商业综合体、高层建筑、地下营业场所、文博单位等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各地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深入开展小企业、小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安全执法检查情况。由广西消防救援总队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9.建筑施工:重点排查加强对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检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高风险点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转包分包,坚决杜绝盲目赶工期、抢进度施工行为情况。由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0.特种设备:重点排查以涉及民生、人员密集场所、盛装危险化学品的高风险特种设备为重点,深入开展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以及油气输送管道等特种设备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1.冶金有色等工贸八大行业:重点排查抓好钢铁企业煤气专项治理和前期对金属冶炼企业排查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持续深化工贸行业企业粉尘防爆治理和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整改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专项治理遗留问题和隐患情况。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2.民爆物品:重点排查民爆物品生产工艺、流程、设备等方面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大排查大整治“四超、三违”情况;打击非法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情况。由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3.石油天然气管道和城镇燃气:重点排查开展石油天然气、城镇燃气等各种易燃易爆品输送管道安全排查,整治隐蔽致灾隐患情况;管道定期检测,保证处于正常适用状态情况;执行管道检维修作业许可制度情况;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情况。以及建立完善城镇燃气使用环节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台账,排查整治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情况;地方政府及基层组织完善辖区住户、燃气用户等基础信息管理,燃气企业建立健全用户信息管理系统以及钢瓶溯源系统,排查及整改燃气用户安全用气隐患,切实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情况。由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分别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14.食品药品加工:重点排查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情况,重点部位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设施设置维护及运行情况。由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实际,明确各自排查整治重点,加强安全管理,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排查整治安排

  这次大排查大整治从今年11月初开始、明年1月底基本结束,历时3个月,不划阶段、不分环节,要把企事业全面自查、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地方政府综合督查贯穿大排查大整治全过程。

  (一)企事业单位全面自查。各单位必须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彻底的大排查大整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和技术标准要求,认真大排查大整治事故易发的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对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全面评估。排查情况、整改方案和整改结果,都要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在单位内部公布,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并报当地应急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企事业单位自查自纠要不间断进行。

  (二)部门专项执法检查。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所属行业领域和直属企事业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并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督查。各重点行业领域牵头部门要按照任务分工,牵头部署开展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并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其他有关部门积极参与、密切配合、共同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以部门联合发文形式或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专项检查督查、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暗访暗查方式开展,对检查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要加大执法力度,该罚款的坚决罚款,该停产的坚决停产,该暂扣或吊销证照的坚决暂扣或吊销证照,该关闭取缔的要坚决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隐患要及时通报有关地方政府,抄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跟踪督导。大排查大整治期间,自治区各相关部门每月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检查督查或执法检查。

  (三)地方政府综合督查。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负总责,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要组织负有安全监管职责、行业领域管理职责的相关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督导辖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重点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各市政府至少开展二次综合督查,并每月至少集中曝光一批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公布一批实施联合惩戒和“黑名单”管理企业,公告一批依法关闭取缔的违法违规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在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工作基础上,自治区安委会将于12月中下旬组织14个考核巡查组在对各市党委政府开展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同时,重点对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大排查大整治情况进行综合巡查,并将大排查大整治开展情况作为2019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地方政府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细化措施,狠抓落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集中力量,落实责任,组织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工作。企业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全面开展自查自改。

  (二)强化协调联动。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服务保障、情况交流等工作,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工作措施,协调联动、通力协作,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四)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排查整治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因责任和措施落实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依法严惩。

  请各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于11月1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自12月份起每月5日前(12月5日首次报送)将截止上月底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统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和重大问题隐患清单,2020年2月5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报送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

  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周结根、吴  镝,联系电话:0771-5659029、5659117(兼传真),邮箱地址:zzqxtc@163.com。

  附件:全区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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