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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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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政办字〔2019〕200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消防安全类

颁布日期:2019-12-16生效日期:2019-12-16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全省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专常兼备、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方针,打造“对党忠诚、纪律严明、赴汤蹈火、竭诚为民”的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提升我省森林火灾和其他自然灾害综合应急救援作战能力。

  二、建设目标

  依托消防救援机构在森林防火重点市、县(市、区)组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消防救援指挥系统,逐步建成“保证重点、辐射周边”的森林火灾应急救援体系,实行统一管理、统一指挥、靠前驻防,确保关键时刻拉得出、打得赢,最大限度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同时兼顾洪涝、地质灾害和事故灾难救援等任务。

  (一)市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济南等13个森林防火重点市分别组建一支50至100人的市级森林消防大队。主要负责本市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德州、聊城、菏泽3市可结合本地林地面积参照执行。

  (二)县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各森林防火重点县(市、区)分别组建一支不少于50人的县级森林消防中队。主要负责本县(市、区)辖区内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必要时全省统一调配使用。

  三、队员招录方式、条件及待遇

  森林消防专业队伍人员招录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由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共同负责人员的招录、管理、考核、晋升、调配等工作。原则上以属地人员为主,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统一招聘、择优录取。队员招录具体条件如下: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治审查合格;

  3.年龄为18周岁至35周岁;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和心理健康;

  6.具有良好的品行;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解放军和武警部队退役士兵、职业院校的消防及相关专业毕业生优先招录。部分从事森林灭火工作年限较长、经验丰富且精力充足的人员,年龄可适度放宽到45周岁。

  由省有关部门参照国家消防员工资标准,制定全省森林消防员薪酬管理办法,按照规定缴纳“五险一金”,确保各项待遇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承担的高危险性职业相适应。

  四、保障机制

  (一)组织领导。各地要建立“政府全面负责、部门依法履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为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的责任主体。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建设。有关部门对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项目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管理等予以保障。

  (二)装备配备。各级政府要按照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防护装备、扑火机具,并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可采取租购并举的方式,分期分批尽快更新不能满足应急救援需求的专用车辆和装备。

  (三)队伍管理。各级消防救援机构要将辖区内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纳入本级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序列,并负责队伍的日常管理、训练及灭火战斗的调度指挥,实行24小时执勤和准军事化管理。省应急厅和省消防救援总队要共同制定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管理办法,建立符合森林消防专业队伍特点的等级晋升、培训考核等队伍管理体系,逐步构建起有序递进、梯次合理的队员骨干队伍。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发放和调整工资、晋级、奖惩的主要依据和续订、解除劳动合同的重要参考。

  (四)执勤训练。应急管理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应统一制定业务训练大纲,突出职业化特点,明确训练内容、目标要求、考核标准、达标时限。强化入职培训,新入职员工要接受不少于30天的集中培训;建立训练考评机制,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广泛开展考核评比活动。遇有较大以上森林火灾,需要跨区域增援时,由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五)经费保障。市、县两级森林消防专业队伍建设所需经费按照规定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9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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