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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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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环发﹝2019﹞14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大气污染类

颁布日期:2019-12-09生效日期:2019-12-09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省生态环境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公安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交通运输厅 省水利厅 省农业农村厅
  省商务厅 省市场监管局 省能源局
  省海洋局 山东海事局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9日

山东省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强化2019—2020年全省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主要目标

  秋冬季期间(2019年10月1日至2020年3月31日),7个传输通道城市完成本实施细则确定的阶段性目标任务,非传输通道城市达到相应年度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按照全省钢铁、建材、焦化、化工等行业产业结构调整、高质量发展有关要求,细化分解年度任务,确保按时完成。2019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压减焦化产能1031万吨,其他城市2020年4月底前完成655万吨焦化产能压减目标。

  推进产业集群升级改造。针对特色产业集群,进一步梳理产业发展定位,确定发展规模及结构。2019年年底前,各市结合本地产业特征制定产业集群综合整治方案和清洁运输方案。对保留的企业,推行厂房标准化建设,厂区道路和裸露地面硬化、绿化,对集群周边区域进行环境整治。巩固全省“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成果,建立“散乱污”企业动态管理机制。对“散乱污”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对于清理取缔类的,一律实行“两断三清”;对于整合搬迁或提升改造类的,坚持高标准,按照规模化和达标排放的要求整治到位。对新发现的“散乱污”企业,进行分类整治。2019年年底前,完成人造板、家具等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排污许可证应发尽发,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对无证排污单位依法依规处理。

  按照《山东省钢铁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确定的年度重点工程项目,定期指导调度,对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钢铁企业按照要求开展评估。制定实施全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系统推进工业炉窑污染治理。各市要系统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明确本市工业炉窑关停退出、升级改造、深度治理工作台账,2019年年底前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加快取缔燃煤热风炉,基本淘汰热电联产供热管网覆盖范围内的燃煤加热、烘干炉(窑),淘汰一批化肥行业固定床间歇式煤气化炉,2020年3月底前完成。2019年年底前,基本淘汰炉膛直径3米以下的燃料类煤气发生炉。按照国家要求,对本市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较大的企业,组织编制“一厂一策”治理方案。2019年年底前,各市开展一轮VOCs治理执法检查,强化收集和处理要求,提高收集去除效率,对不能稳定达标的实施限期整改和依法处罚。

  (二)加快调整能源结构。有序推进清洁采暖,应以县(市、区)或乡镇为单元整体推进,不得在各村零散式开展,7个传输通道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114万户,非传输通道城市要完成散煤替代32万户。加大清洁取暖资金投入,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加强天然气供应和电力保障,保障已改造住户的用电用气需求。对暂未实施清洁取暖的地区,开展打击劣质煤销售专项行动,确保燃煤质量符合标准。

  按照《山东省煤炭消费压减工作总体方案(2019—2020年)》要求,完成年度压减任务。加大燃煤小锅炉(含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2019年年底前,7个传输通道城市和青岛市、烟台市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其他非传输通道城市建成区基本淘汰2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建立生物质锅炉管理台账。

  (三)积极调整运输结构。逐一核实国家运输结构调整计划中铁路专用线重点建设项目落实情况。2019年年底前,对年货运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铁路专用线建设情况、企业环评批复要求建设铁路专用线落实情况等进行摸排,对工程进度滞后的,分类提出整改方案,确保2020年基本完成。全面推进魏桥集团等企业铁路专用线建设。若涉及规划调整、项目变更、企业搬迁退出等因素不再建设的,各市需提前提出变更申请,由主管部门确认。严格落实禁止汽运煤集港政策,严禁变通行为。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和新建物流园区,煤炭、焦炭、铁矿石等大宗货物铁路运输比例原则上达到80%以上。

  加快推进老旧车船淘汰,按时完成国家下达的2019年任务。强化机动车超标多部门联合执法,秋冬季期间,各市路检路查、黑烟抓拍、遥感监测的柴油货车数量不低于注册柴油车数量的40%,及时将超标车辆信息上报国家机动车超标排放数据平台。建立超标柴油车“黑名单”制度,实施多部门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在主要物流货运通道和城市主要入口布设排放检测站(点),加大对柴油货车集中停放地和保有量大户的入户检查力度。

  开展油品质量专项检查行动。集中打击和查处黑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开展自备油库专项检查,对大型工业企业、公交车场站、机场和铁路货场自备油库油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测,严禁储存和使用非标油,依法依规关停并妥善拆除不符合要求的自备油罐及设施。加大对加油船、水上加油站以及船舶用油等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内河和江海直达船、船舶排放控制区内远洋船舶使用符合标准的燃油。

  (四)优化调整用地结构。建筑施工工地严格落实“六项措施”,5000平方米及以上土石方建筑工地全部安装在线监测和视频监控设施,并与主管部门联网。各类线性工程必须采取扬尘控制措施,轨道交通施工工地推行封闭化作业。各城市平均降尘量不得高于9吨/月·平方公里,聊城、德州、淄博等市要坚决遏制降尘量反弹。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降低道路积尘负荷。加强港口作业扬尘监管,开展干散货码头扬尘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主要港口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防风抑尘、洒水等设施建设。

  按照“省市督导、县区组织、乡镇落实、村居参与”的禁烧工作模式,形成巡查监管体系。严控秸秆、垃圾露天焚烧。

  (五)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严格落实区域应急联动机制,基于区域会商结果和省级预警提示,各市要及时发布相应级别的预警,落实应急减排措施。根据生态环境部指导意见,编制应急减排清单。纳入清单的工业企业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明确不同预警等级下的减排措施和减排量。对于涉及民生保障、外贸出口、高新技术以及重点建设工程,在污染防治措施到位的情况下,采取差异化减排措施,防止“一刀切”。

  (六)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完善环境监测网络,2019年年底前,完成国家级新区、高新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机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建设。2019年年底前,将石化、化工、包装印刷、工业涂装等主要VOCs排放行业中的重点源,以及涉冲天炉、玻璃熔窑、以煤和煤矸石为燃料的砖瓦烧结窑、耐火材料焙烧窑(电窑除外)、炭素焙(煅)烧炉(窑)、石灰窑、铬盐焙烧窑、磷化工焙烧窑、铁合金矿热炉和精炼炉等工业炉窑企业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安装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随机比对监测和设备检查,严查干扰监测设备和数据造假等违法行为。2019年年底前,完成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形成国家—省—市三级联网;完成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建设;构建重型柴油车车载诊断远程监控系统。

  三、工作要求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时间表和责任人,积极落实相关任务要求。秋冬季期间,对每季度空气质量改善幅度达不到目标任务、重点任务进展缓慢或空气质量指数(AQI)持续“爆表”的市,公开约谈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发现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依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重点攻坚任务完成不到位或环境质量改善不到位的,实施量化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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