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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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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鲁安明电〔2019〕5号

颁布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19-12-06生效日期:2019-12-06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

  山东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9年12月6日

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明电〔2019〕3号)要求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的部署,省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自即日起到2020年5月底,在全省开展为期半年的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汲取江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和我省济南齐鲁制药“4·15”重大事故教训,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坚决整治一些地方和部门落实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政治责任不到位、树立新发展理念不到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到位,以及隐患排查不全面不深入扎实、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切实提高安全红线意识、提高风险防控效能、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事故防范效果、提高安全治理水平。通过集中整治,治理一批重大安全隐患,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惩戒一批严重失信企业,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和突出问题自查自纠长效机制,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整治内容

  (一)综合整治重点。

  1.政治站位不高问题。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领会不深,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安全生产不研究、不部署、不督办,风险隐患不清、管理措施不力,思想麻痹,存在畏难和侥幸心理,在抓落实上存在差距。

  2.红线意识不强问题。政绩观存在偏差,招商引资、规划建设不能严把安全关,盲目引进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产能,化工等产业盲目无序违规发展。

  3.安全责任缺位问题。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我省实施细则不到位;落实“三管三必须”的行业监管责任担当意识不强,管业务与管安全脱节,存在监管盲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措施不力,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隐患排查风险防控、日常检查、员工培训等环节不认真不负责,甚至弄虚作假、违法违规。

  4.隐患排查不扎实问题。隐患排查不深入不全面,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安全整治走形式走过场,整改问题没有盯住不放,特别是隐患排查治理没有形成有效机制。

  5.三个不到位问题。预案管理不到位,没有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预案;应急演练不到位,没有定期组织全体员工进行应急演练,现场抢救和逃生时混乱,扩大了事故伤亡;安全生产培训不到位,一些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素质差,“三违”现象屡禁不止。

  6.监管执法宽松软问题。不能正确处理“放管服”的关系,只放不管或简单化限制执法,放松对企业的安全监管;监管执法队伍班子不强、作风不实,对企业负责人法制教育不到位,开展执法检查不严不实不深入,对违法违规企业不敢动真碰硬,该停不停、该关不关,放任违法企业一路“整改”、一路“绿灯”,长期“带病”生产。

  (二)危险化学品行业整治重点。

  1.源头管理失控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企业和化工园区风险隐患排查“两个导则”不落实,化工园区规划不符合当地总体规划要求,招商引资不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引入其他地区淘汰落后产能,化工企业和园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做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机构缺失和人员不足、不专业等问题。

  2.监管责任悬空问题。重点整治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和废弃处置各环节安全监管责任不清晰、存在监管盲区以及推脱责任、敷衍塞责,危险化学品监管信息共享平台和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不完善;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未实施联合审批等问题。危险废物安全监管缺失。

  3.本质安全水平低下问题。重点整治构成一、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未实现紧急切断功能,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二级重大危险源未配备独立的安全仪表系统;在役化工装置未经正规设计且未进行安全设计诊断;精细化工企业未按要求开展反应风险评估等问题。

  4.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未依法经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学历不符合要求和未持证上岗,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从业人员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和考核合格上岗作业,以及岗位实操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等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等问题。

  5.“三违”现象突出和事故隐患反复出现问题。重点整治未开展反“三违”行动及“三违”问题突出;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落实事故隐患源头治理措施,导致隐患重复出现、甚至边排查整改边产生隐患;未建立和落实变更管理制度,未对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和管理的变更实施风险辨识和管控措施。

  6.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问题。重点整治企业不落实领导带班值班和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未接照国家标准制定实施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管理制度;安全仪表和自动化控制系统未正常投用;承包商不符合资质或对承包商安全失管等问题,以及企业生产现场管理混乱、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不符合要求、危险废物管理处置不当,特别是冬季未落实生产设备尤其是重大危险源防冻防凝措施,年末盲目抢产量抢进度等问题。

  (三)其他行业领域整治重点。

  1.煤矿。重点整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上级公司超额下达生产指标、生产计划或利润指标;超层越界开采或违法违规开采保安煤柱,以假图纸、假密闭等隐瞒作业地点生产;采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采煤方法、设备、工艺;井下违规放炮、动火,瓦斯超限作业,安全监控系统功能不完善、运行不正常;火区、高冒区、采空区等隐患排查治理和密闭管理不到位;采深超千米灾害严重矿井未落实限产、减人、缓采、禁采、退出等措施,高风险煤矿“体检”发现的问题未按要求整改,煤与瓦斯突出、冲击地压、自然发火和水害严重矿井治理措施不落实;已列入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方案应淘汰退出仍以“过渡期”、“回撤期”名义违规生产,停产停工矿井违规复工复产;采掘工程违规承包、以包代管,技改矿井不按批准工期施工等问题。

  2.非煤矿山。重点整治超层越界开采、不按设计建设生产使用干式制动器的无轨车辆运输人员、油料和炸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矿山实施关闭前突击生产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已经关闭矿山死灰复燃;尾矿库未批先建、未经审批擅自加高扩容、改变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等问题。

  3.道路交通。重点整治“两客一危”车辆逾期未报废带隐患上路、货车超载超限、“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酒驾醉驾等问题;统筹国省道、高速公路、城市、农村,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车辆违法行为保持高压严管态势;雾、雨、雪等恶劣天气车辆未采取“限速、控距、亮尾”等安全措施。

  4.公路水路运输。重点整治货车超载超限、“黑客车”和“黑客运企业”、“两客一危”重点车辆“三超一疲劳”、农村车辆违法载人和严重超员、车辆非法改装等问题;临水临崖、长大桥隧、连续长陡坡、团雾雨雪冰冻多发路段和马路集市等存在的安全隐患;客运站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不力问题。重点整治水路运输经营资质“挂靠”、“代而不管”现象;运营船舶不满足安全技术条件,超员、超载、超风限出航,落实稳定、航行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船舶配员、船员值班以及应急演练等要求不到位;客运公司未落实渤海湾客滚运输“逢七不开”、船舶动态监控、开航前自查、限禁航制度、乘客管理等关键性安全管理制度等问题。

  5.民爆物品。重点整治民爆企业对关键环节、重点部位落实安全防控措施不力,以及超员、超量、超时、超产等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6.城乡建设。重点整治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工程,盲目赶工期、抢进度和冬季恶劣天气强行组织施工,降低安全生产投入,特别是防滑、防冻、防火、防触电、防中毒窒息工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起重机械、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管沟、管廊等市政工程有限空间作业管控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7.海洋渔业。重点整治渔船证件不齐、无证入渔,AIS、北斗定位系统等助航安全设施配备和运行不到位,不适航及超航区、超抗风等级航行和违规装载等问题;渔港内非法加油、非法电气焊作业等非法违法行为;商渔船落实防碰撞宣传教育培训以及航行、作业、锚泊的安全值班和瞭望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8.旅游。重点整治A级旅游景区内安全提示、警示标识、安全防护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等场所防火安全存在漏洞;相关旅游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不到位;旅游包车车辆及驾驶员不具备资质条件、行程安排不合理;文化活动场所防火灾、防爆炸、防踩踏等安全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

  9.电力。重点整治冬季电力建设施工项目安全组织、现场管理、复杂地质条件下电力隧道施工安全风险管控不到位;电力企业液氨、油区、氢站等危险源评估、备案和安全措施落实不力,安全设备设施、监测监控和预警预报设施管理运行不符合要求;电网、输电线路、变电设施、发电设备等重要电力设施存在质量缺陷、运行维护不到位等问题;电力企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状况不符合标准,生产项目违规外包,作业现场、作业流程、作业人员和承包单位资质不符合要求等问题。

  10.学校(校车)。重点整治校园内校舍质量、施工场地安全防护措施、排水系统和用电设施设备等基础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宿舍、教室、实验室、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食堂用电用气安全隐患;用煤取暖的学校取暖设备、排烟管道、换气设施等防范一氧化碳中毒和火灾措施不到位;校车等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人不具备资质和条件,未落实“每台车有管理台账、有安全责任人、有安全承诺、有安全检查记录、有安全设施”规定,校车运行线路及学校周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学校开展防滑冰、防溺水等各类安全教育不到位;应急预案制定及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1.农业机械。重点整治农机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装置、夜间反光装置等未按规定设置等问题;推进变型拖拉机清理整治,严厉查处拖拉机违法载人、酒后驾驶、超载超速、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脱检漏审、拼装改装机械、伪造变造证照等违法违规行为。

  12.特种设备。重点整治企业未按要求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电梯未落实管理机构设置、管理制度制定以及使用登记、维护保养、定期检验、人员培训、安全保护装置等相关规定;大型游乐设施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未落实管理制度、管理机构、管理人员以及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检查等要求等问题;索道、缆车、游乐设施等设施设备不达安全运营和使用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充装等环节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超期未检或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未按要求检定校验,操作人员无证上岗,运行、检修和日常巡检缺少记录等问题。

  13.油气管道。重点整治管道企业、城镇燃气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对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和管道安装、使用过程中法定检验的监督检查不到位,对违法占压、打孔盗油、违规第三方施工等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打击不力问题。

  14.医院。重点整治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落实不到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措施不健全,麻醉药品和一类精神药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不符合规定等问题;彩钢板建筑、食堂及电气线路、大功率电器等场所、设施设备存在的火灾隐患;医院值班、应急演练、日常检查、安全培训等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到位问题。

  15.港口。重点整治港口客运站安检管理不严,出港渔船适航性、船员持证上岗、救生消防和通讯等安全设备配备执法检查不严,危险化学品装卸、储存作业现场监督检查不严,以及滚装船舶货物运输源头监管不力、恶劣天气下违规冒险作业等问题。

  16.铁路。重点整治轨道交通工程存在的安全隐患;高铁外部环境、高铁及客车安全关键控制、铁路施工、道口安全、旅客乘降、特种设备等方面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问题。

  17.民航。重点整治运输航空公司、通航单位、机场运行保障单位、空管保障单位超标准运行、超能力生产及各类专业人员超时、疲劳作业等问题。

  18.消防。重点整治大型商业综合体、劳动密集型企业、文博单位、公共娱乐场所、高层建筑、养老院、“九小场所”等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多合一”、群租房、老旧小区、民宿客栈等火灾隐患,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小微企业、家庭作坊违规搭建、电气线路老化、疏散通道不畅、消防设施损坏、安全培训和演练不到位等问题。

  19.燃气。重点整治燃气站无证经营,瓶装液化气非法储存、运输、充装和倒装等行为;燃气企业重点管控、入户安检、用气指导等工作不到位问题;餐饮店等燃气使用场所燃气用具、连接软管、减压阀和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等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擅自拆除、改装、迁移、暗埋燃气设施和用具等问题。

  20.冶金。重点整治钢铁企业煤气安全设备设施缺失、施工区域煤气隔断措施不到位,预防泄漏、中毒、窒息、爆炸等制度执行不到位,维修作业安全确认、交底、监护不到位;铸造装置维护不及时、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不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人员聚集场所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等问题。

  此外,其他重点行业领域也要结合各自实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

  三、方法步骤

  集中整治从即日起至2020年5月底结束。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条块结合、属地为主,把集中整治与建章立制贯穿全过程,把学习提高与狠抓落实贯穿全过程,把压紧压实责任与细化实化措施贯穿全过程,着力建立完善抓落实、见成效的长效工作机制。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阶段(2019年12月20日前)。

  1.省政府安委会印发《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实施方案》,对深入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作出部署。

  2.各级各部门和单位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会议精神,切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开展集中整治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3.各级各部门和单位要深入分析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市实施方案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

  4.为做好21个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制定了《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见附件1)。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要按照分工方案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本行业领域集中整治工作。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对分管行业领域的集中整治工作负责,研究安排本专业委员会集中整治工作。各专业委员会要结合本行业领域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今年12月15日前要印发实施,同时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12月21日至5月中旬)。

  1.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边排查边整治,边治理边完善。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隐患,第一时间责令限期整改,能尽快整改的立即整改;一时无法彻底整改的,明确专人盯防,严格落实防控措施,跟踪督促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确保万无一失。

  2.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对照整治重点,结合省政府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三到位”工作的通知》(鲁安发〔2019〕36号)和《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制定执法计划,明确执法重点、依据和处罚标准,采取“四不两直”暗访抽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吸收专家参加,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执法检查,以执法促整治。

  3.为确保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在今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上旬,省政府安委会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执法检查行动,由省政府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分别牵头,成立16个执法检查组。牵头部门分别派出1名副厅级领导干部担任组长,1名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省应急管理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消防总队等部门和单位,分别抽调16名业务骨干人员作为各执法检查组成员。检查内容:一是检查各地部署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二是对照集中整治内容,抽查部分县(市、区)、部门和重点行业领域的整治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三是按照《山东省安全生产“三到位”执法检查清单》,抽查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三到位”情况。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人员询问、应知应会考核、现场演练等多种检查方法,确保查深、查实、查细、查透。具体分组安排和执法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4.为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平稳,在2020年3月份,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组织专门力量,对本行业领域开展暗访暗查,促进各项安全整治措施落实到位。检查结束后5日内,将暗访暗查情况报送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5.在排查整治中,着眼长效机制建设,逐项梳理出在政策层面、制度方面需要研究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责任人和措施建议,成熟一个、研究一个,及时作出制度性安排。

  (三)“回头看”和专项巡查阶段(2020年5月下旬)。

  1.地方各级政府对本地区开展集中整治情况进行一次“回头看”,特别是对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整改实施跟踪督办、闭环管理,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

  2、省政府安委会结合开展2020年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对各市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特别是对隐患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专项巡查,建立有力有效抓落实的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效。

  四、整治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开展好集中整治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具体行动,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决防止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着力解决政治站位不高、红线意识不强、安全责任缺位、隐患排查不扎实、监管执法宽松软等问题。集中整治在当地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地区集中整治第一责任人。政府安委会组织推进,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具体实施。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成立工作专班,从有关部门抽调人员集中办公,下设综合协调组、信息调度组、巡查指导组,建立情况调度通报制度,强化协调联动。各市都要建立相应推进机制,强化工作推进,确保整治效果。

  (二)落实工作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市要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山东省实施<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细则》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情况进行全面评估,持续推进改革发展重点任务落实,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定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明确各部门和单位安全生产职责任务,消除监管盲区。各部门要按照“三个必须”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切实管好本行业领域和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下沉一线,盯紧现场,确保重大风险防得实、控得住、管得好。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特别是落实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持续加强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基础管理、应急救援,严防各类事故发生。

  (三)全面排查隐患。每一个行业、每一个企业、每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把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集中整治最重要的基础工作,对照整治重点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对排查出的每一个隐患,都要落实责任、措施、时限,抓紧整改到位。要完善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全面参与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查身边隐患、保职工安全、促企业发展”活动作用,组织广大干部职工积极行动起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把隐患排查整改和风险防控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部位、每个环节、每个人。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应查未查、应报未报、应改未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形成有力倒逼。对一些屡查屡有的问题、反复发现的隐患,要深入分析原因,采取治本举措,堵塞管理漏洞。

  (四)发挥制度优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和完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发挥制度优势,强化制度执行,提升治理效能,确保工作成效。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通报、警示、约谈、考核、挂牌督办、重点关注、责任追究、“一票否决”、“黑名单”等制度,按照规定情形,采取坚决措施。经省政府领导同意,集中整治期间,继续参照执行迎接新中国成立70周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期间关于安全生产“一票否决”的各项规定(见附件2);省政府安委会将集中整治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进行考核。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运用制度威力应对风险挑战的冲击。

  (五)严格执法检查。落实执法检查责任制,对检查发现或者职工群众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立案、不处罚,不作为、不监督整改的,对相关监管执法人员一律按失职查处;对于一罚了之,跟踪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按渎职论处。要公示执法处罚结果,并推送到“信用山东”平台;对纳入安全生产领域“黑名单”管理的失信单位实施联合惩戒。严肃事故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对造成死亡一人、重伤三人以上的事故,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对生产、作业负有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等人员,以及直接从事生产、作业人员的刑事责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落实县乡属地“打非”责任,对存在非法企业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执行省委、省政府关于“乡镇辖区一个月内发现1处、县级辖区一个月内发现2处非法企业且没有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县级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撤职”的规定,从重处理。

  (六)加强宣传引导。要针对冬季低温、雨雪冰冻等天气特点和生产安全事故发生规律,在各行业各领域广泛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切实增强安全防范能力。通过广播、电视、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多媒体平台,以及张贴宣传挂图、发放明白纸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广泛开展防范一氧化碳中毒、森林防火等安全生产、防灾避险公益宣传,增强社会公众安全意识。要加强舆论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安全事故、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等公开曝光。要在主流媒体、社交平台等加强宣传并公开举报电话,广泛发动人民群众特别是企业内部职工及家属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非法违法行为。

  请各市政府安委会、省政府安委会各专业委员会分别于2020年3月5日、6月5日前,将集中整治工作总结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省重点行业领域集中整治任务分工方案

  2.集中整治期间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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