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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关于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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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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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应急〔2020〕6号

颁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法律效力:文件通知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0-01-23生效日期:2020-01-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

  为适应工作需要,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应急管理部决定对原国家安全监管局2004年启用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以下简称“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式样进行调整,重新设计并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适用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版面尺寸及内容。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设正本和副本。正本尺寸调整为: 297mm(高)×420mm(宽);副本尺寸调整为:210mm(高)×297mm(宽)。副本配套发放封皮,副本封皮尺寸为:225mm(高)×310mm(宽)。正副本按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有关要求印制相关内容。

  二、增加二维码功能。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增加二维码功能,通过扫描,实现与各地电子证照系统对接。二维码的生成规则遵照“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二维码说明”执行。

  三、领取印制相关资料。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由应急管理部委托制作单位制成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免费发放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使用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版权归应急管理部所有。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适时领取(或选择邮寄)印刷胶片、水印纸样、许可证样品和打印模板。

  四、加强印制管理。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统一负责本辖区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组织工作。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印制标准》中明确的资质要求确定印制企业,加强对印制质量、数量等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印制质量和安全。

  五、按时启用换发。自2020年3月1日启用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此前申领的,可以继续使用旧版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可以申请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暂不具备与电子证照系统对接条件的地区,可以先行发放不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待条件成熟后,再予以换发加载二维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各省级应急管理厅(局)要高度重视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启用换发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按时启用换发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使用中出现的情况及问题,要及时向应急管理部请示报告。

  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行政审批窗口咨询电话:010—83933805;83933167。

  应急管理部
  2020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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