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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发布实施《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告

关于发布实施《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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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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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土壤防治与生态类

颁布日期:2020-06-15生效日期:2020-06-15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更好地引导第三方从业单位从事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地方土壤环境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登记指南》)。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登记指南》即生效,我局从即日开始根据《登记指南》受理在湛江市从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5日

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更好地引导第三方从业单位从事我市土壤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地方土壤环境保护行业健康发展,我局制定了《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登记工作指南(试行)》。本指南发布实施之日起即生效,我局即受理在湛江市从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第三方从业单位登记工作。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2.《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

  3.《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办法》;

  4.《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环保部令第42号);

  5.《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令第3号);

  6.《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145号);

  7.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湛府[2017]71号);

  8.《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成效技术评估指南(试行)》(环办土壤函〔2017〕1953号);

  9.《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

  10.《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2017)

  1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HJ25.1-2019);

  12.《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 监测技术导则》(HJ25.2-2019);

  13.《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9);

  14.《建设用地土壤修复技术导则》(HJ 25.4-2019);

  15.《污染地块风险管控与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技术导则》(HJ25.5-2018);

  16.《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HJ25.6-2019);

  17.《污染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南》(T/CAEPI22-2019)

  未尽事项以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为准;政策有更新时,按照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规范执行。

  二、登记对象

  (一)本指南适用于在湛江市从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

  (二)从业单位业务类型分为六类:监测检测类、土壤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类、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类、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类单位。

  其中,从事监测检测的单位应通过国家计量认证(CMA),确保资质能基本涵盖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物GB36600基本项目(45项),且分析方法符合标准要求;从事修复工程实施单位需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环境工程或建筑工程资质;从事治理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单位应具有环境监理资质。

  (三)近三年无环境保护、质量监督、认证认可等部门不良信息记录,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需提交材料

  (一)《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详见附件1);如申请信息变更提交《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详见附件2)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三)工作场所、场地证明(固定办公场所和办公设备产权证明材料或租赁证明复印件,监测检测类的须提交实验室场地面积、土壤样品保存库的证明材料);

  (四)人员职称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五)人员社保缴纳证明;

  (六)其他可以反映从业单位能力、资质、业绩、信誉等的相关材料(如:专业技术人员从事过相关项目工作的证明材料、单位已有业绩状况及相关说明材料)。

  四、申报程序及办理时限

  (一)从业单位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提交《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及相关资料(材料盖章后扫描成电子版发至指定邮箱)。提交单位应当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我局对材料有异议,将电话通知其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复查,逾期不提交视为弃权。

  (二)对材料齐全、符合规定形式要求的,在湛江市人民政府网站予以公布。

  (三)本指引长期有效,我局将定期对名单进行增补和淘汰。

  五、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六、其它事项

  (一)本次登记以自愿申请为原则,拟在湛江市从事土壤环境保护工作的单位均可提交资料申请登记。

  (二)从业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对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的效果负责,并对出具的调查报告、风险评估报告、风险管控效果评估报告、修复效果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从业单位依规纳入信用系统建立信用记录,从业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将统一上报省生态环境厅将违法信息记入社会诚信档案。

  (四)从业单位可进入一项或者多项业务,需具有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资格,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机构,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有效的安全、质量保证体系。从事地块的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监测检测、风险管控与修复方案编制、治理修复工程施工的单位,不宜从事同一地块修复工程环境监理和治理修复工程效果评估工作。

  (五)建议从业单位提交登记相关业务类型的简单工作程序或技术路线。如治理修复类从业单位提交可修复土壤类型和主要技术路线等;监测检测类从业单位提交检测全过程工作程序和质控措施等。

  七、资料受理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梦华,0759-3389250

  电子邮箱:zjtrhjgl@163.com

  办公地址:湛江市人民大道32号湛江市生态环境局(材料先发电子版,有疑问再补充纸质版)

  附件:

  《登记指南》附件1 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基本情况表。docx

  《登记指南》附件2 湛江市土壤环境保护从业单位信息变更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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