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应急管理局,各非煤矿山重点企业:
为深刻吸取太原市台骀山景区冰雕馆“10·1”重大火灾事故教训,根据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全省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电〔2020〕2号)要求,有效防范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现将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2月31日。
二、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专项行动领导组,对专项行动实施督导抽查。
组 长:郭虎银 省应急管理厅二级巡视员
副组长:石秋明 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处长
成 员:由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工作人员组成。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办公
室主任由石秋明兼任。负责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收集汇总相关材料。
办公室下设2个督导抽查组,对非煤矿山重点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开展专项行动工作进行督导,并抽查部分非煤矿山企业。
第一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一级调研员赵成林,二级调研员高栋。
督查区域:太原、大同、忻州市。
第二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处二级调研员王维华,三级调研员苏永飞。
督查区域:晋中、吕梁、运城市。
各市、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开展相关工作。
三、组织方式
此次专项行动采取企业自查自改、部门监督检查、专家技术支撑、安委办综合督导同步进行。
四、排查治理重点
1.超层越界开采、未按安全设施设计和规程规范要求组织建设生产等问题。
2.地下矿山通风、提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采空区未按规定治理等问题。
3.露天矿山未分台阶或分层开采;台阶高度、宽度和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排土作业不规范问题。
4.尾矿库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排尾和筑坝方式;冬季放矿不规范;在线监测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等问题。
5.选矿厂防坠落、防火灾、防触电、防挤压等措施不落实问题。
6.天然气开采企业在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和井控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等问题。
7.从业人员居住场所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问题。
8.长期停产停建企业未向县级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问题。
五、排查阶段划分
专项行动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安排部署阶段(即日起至10月12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明确整治内容和标准,做好专项行动安排部署工作。
(二)企业自查自改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对照排查治理重点内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按照“五落实”要求,进行全方位全覆盖自查整改,建立自查自改台帐,发现重大隐患要及时报告属地应急管理部门。
(三)督导检查阶段(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各县级应急管理局要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对检查中对发现的非法违法违规生产建设行为要严肃查处。各市级应急管理局要督促指导县级应急管理局和非煤矿山企业切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对直接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全方位全覆盖检查;对县级应急管理局监管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抽查。省应急管理厅重点督导市县应急管理局和抽查非煤矿山企业开展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督导、反馈意见等方式,对6个非煤矿山重点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督导,对6个非煤矿山重点县应急管理局开展全覆盖检查和18家非煤矿山企业开展自查自改等情况进行督导抽查(见附件1、2、3)。
(四)总结提高阶段(12月21日至12月25日)。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认真分析梳理专项行动期间好的做法、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等情况,做好工作总结。
六、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把开展专项行动,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要强化责任担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负责人要具体抓、负全责,切实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落地见效,扎实做好专项行动工作。
(二)认真组织安排部署。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各非煤矿山企业要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零事故”单位创建工作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细化措施,要充分发挥安全技术服务支撑作用,组成专家团队,紧盯突出的安全风险隐患,按照“一矿一策”要求,健全完善安全防范保障措施,靠前指挥,在抓整改落实上下功夫,切实解决问题,切实抓出成效。
(三)严格执法整治措施。要做到立查立改、边查边改、执法查处、督查督办贯穿专项行动全过程。对非煤矿山企业未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的,一律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使用非阻燃建筑材料的,一律依法督促拆除;对达不到安全要求的特种设备,一律停止运营和使用;对存在非法违法行为的,一律按上限处罚;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一律停产停业整顿,由市级应急管理部门挂牌督办;对停产停业整顿到期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关闭取缔;对存在重大安全风险、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依法吊销相关证照,并向社会公告;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生事故的一律提级调查。对思想不重视、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执法不严格等问题,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及时汇总上报情况。各市应急管理局要指定专人,认真统计汇总工作情况,每月13日、28日15时前分别以电子邮件上报专项行动进展情况(见附件4),12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上报工作总结、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和整改情况。
联系人:韩 震 0351—6819771
杨 晗 0351—6819776
电子邮箱:sxaqjgyc@126.com
附件1:省应急管理厅督导市县应急管理局名单。docx
附件2:省应急管理厅抽查18家非煤矿山企业名单。docx
附件3:省应急管理厅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督导表。docx
附件4:市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汇总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