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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使用工作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使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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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应急〔2021〕41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危险化学品类

颁布日期:2021-03-19生效日期:2021-03-19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各有关企业: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建设项目以来,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和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已经初步完成了我市绝大部分待接入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测数据和监控视频的数据,实现了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的实时监控,对重大危险源企业存在的问题隐患进行实时预警,有效提高了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效能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能力水平。

  但是,在系统建设、运行过程中,还存在企业监控视频点位不足、视频联网质量不高、基础信息填报不准确、安全承诺公告不及时等问题,对充分完全发挥监测预警系统的作用起到了不利影响。为更好发挥好系统的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接入系统企业、提升接入系统数据质量

  (一)督促应接未接企业接入监测预警系统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对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的接入情况进行摸排,对新增未接入的企业,要统筹做好企业的监测数据、监控视频等接入工作,同时分别推进做好企业全景摄影和3D建模等工作,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以及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实时得以管控。

  对具有烟花爆竹批发仓库的市(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省应急管理厅2021年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督促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尽快做好自身监控录像设备和监控摄像头的整改提升工作,按要求完成系统接入工作。

  (二)督促已接入企业完成数据质量提升工作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安排人员登录监测预警系统和联网监控平台,核对本地区企业接入数据质量情况,对监控视频点位不足(至少需满足高位球机、甲乙类生产车间、甲乙类储存仓库、中控室值班室监控视频清晰可见)、摄像角度不合理等问题,要督促企业迅速进行整改提升,确保4月底前整改到位。

  二、严格落实监测预警系统的运行使用工作要求

  按照国家、省的工作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和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将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的使用作为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和重要抓手。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要坚持每日登录该系统,及时处理本辖区企业提交的信息审核等工作,并对本辖区内有关企业进行线上巡查,对存在的预警、设备离线等问题进行督促提醒,确保本辖区内接入系统企业监控监测数据实时得以管控。

  全市危险化学品企业要按要求每日登录该系统,坚持每天上午10点前开展安全风险研判和承诺公告,如实将企业发现的隐患问题予以填报,同时每月至少更新一次基本信息,确保企业信息完整有效;此外,要做好对监测数据网关设备、摄像装置、录像装置的维护保养工作,确保监测监控信息保持在线状态。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要结合《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运行机制(试行)》要求,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运行使用监测预警系统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对不及时更新基础信息、不及时消除安全风险、不及时处置设备离线、不按时开展安全承诺公告等行为,综合采用约谈提醒、通报批评等手段,督促其加以改正;对存在恶意破坏数据采集设备、无故停电、断网等行为,要组织力量依法加以查处。

  请各市(区)应急管理局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督促企业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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