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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转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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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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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江应急〔2021〕42号

颁布部门: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3-19生效日期:2021-03-19

各市(区)应急管理局:

  现将《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1〕31号)转发给你们,目前我市辖区内无地下矿山和尾矿库,请认真按照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及时更新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加快推进实施,督促非煤矿山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三年行动的成效。

  附件:《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21年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应急〔2021〕31号)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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