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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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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部门: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职业健康类

颁布日期:2021-06-03生效日期:2021-06-03

  为进一步强化我市新冠肺炎疫情分级分类防控工作,在第15号通告基础上,特补充通告如下:

  一、将荔湾区白鹤洞街(3.1平方公里,人口74442人)、东漖街(4.4平方公里,人口63997人)调整为封闭管理区域,严格居家,足不出户,执行封闭管理(管理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2执行)。

  二、将荔湾区冲口街、海龙街、石围塘街、茶滘街、东沙街、花地街调整为封控管理区域,人员只进不出,严禁聚集(管理措施按第15号通告附件3执行)。

  以上封闭管理区域、封控管理区域实施交通管控,人员活动实行严格管理,进行多轮核酸检测,请区域内市民群众配合。

  三、荔湾区(北片区)西村街、南源街、桥中街、昌华街、彩虹街、逢源街、多宝街、沙面街、岭南街、华林街、龙津街、金花街、站前街,今天内完成新一轮全员核酸检测,请区域内市民群众配合。

  四、请市民群众增强防护意识,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戴口罩、勤洗手、常清洁、用公筷等良好生活习惯,食物煮熟煮透,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室内常通风,减少聚集,保持一米以上社交距离。每位市民每天进行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时,通过粤康码或穗康码上报本人健康信息,并务必做好佩戴口罩等个人防护措施,避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立即前往就近的具有发热门诊(诊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如实告知流行病学史。

  以上各区域管控措施,依据疫情风险评估结果动态调整、降级、解除。封闭管理及封控管理期间,市各级党委政府做好物资保障、健康服务、人文关怀等工作,充分发挥“三人小组”工作机制作用,加强公益志愿服务功能,确保居民生活平稳有序。

  本通告自发布之时起施行。

  广州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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