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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做好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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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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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节能与资源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8-11生效日期:2021-08-11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工业企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现就做好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对象

  实施对象为全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详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1年度我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和高耗能行业企业名单的通知》)。

  二、报告内容

  报告分为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能耗总量控制和节能目标完成情况、年度能源消费情况、重点用能设备信息、节能改造项目等内容。具体填报表式和要求见“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

  三、工作目标

  重点用能企业在完成本企业用能状况分析、评价后,登录广东省节能信息网(https://www.gdecc.cn/),点击左下角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链接,登录“广东省能源管理中心信息平台”,在每季度首月的20日前,在线填报和报送上季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并在次年3月30日前报送上一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十四五”新增的重点用能企业,应及时开展企业注册并完成前2个季度的填报和报送工作。

  四、相关要求

  各区(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严格按照时间进度推进工作。各重点用能单位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如实、及时上报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对审查不合格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未按规定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将严格按照《节约能源法》《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工信领域重点用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情况表

  (联系人:倪彬,电话:88102077、18681530188)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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