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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关于恢复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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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渝安考〔2021〕6号

颁布部门: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综合管理类

颁布日期:2021-09-01生效日期:2021-09-06

  
各区县分中心,各考试点,各培训机构及有关单位:
  目前,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已趋于稳定,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9月6日起,恢复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为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恢复全市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

  一是自2021年9月6日开始,各考试点、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要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在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前提下,有序恢复安全生产培训考试工作。二是高处作业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恢复为同一天考试。三是使用氧气和乙炔的动火环节考试恢复为传统实际操作考试方式。

  二、切实抓好疫情防控和安全隐患排查

  一是将“渝康码”“行程码”纳入培训考试资格必查内容,近14日内自中高风险地区来渝、返渝人员暂缓纳入培训考试范围。二是培训考试严格执行“测体温”“戴口罩”“间隔坐”等疫情防控措施,配备防疫物资。三是气焊、气割恢复实操考试前,各考试点要做好氧气瓶和乙炔气瓶储运工作,做好气瓶的安全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气瓶进行考试。各考试点不得长时间存放氧气瓶和乙炔气瓶,考试结束后立即撤离考试点,确保考试点安全。四是各考试点恢复考试前,要开展考场安全条件、考试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确保考试设施设备能安全运行。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考试责任

  区县考试机构(分中心)要加强领导,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要严格审查报考学员申请材料要件和近期行程信息,对不符合考试资格条件和疫情防控要求的人员坚决不安排考试。要严格考试纪律,对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严肃处理。培训机构要落实培训主体责任,改善教学条件,完善教学设施,提高培训质量。考试点要进一步加强管理,落实考点责任,严守纪律,精心组织,确保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重庆市安全生产考试中心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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