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湛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重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

颁布部门:湛江市生态环境局

法律效力:地方规范性文件

应用分类:清洁生产类

颁布日期:2021-10-12生效日期:2021-10-12

各县(市、区)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环办科财〔2020〕27号)、《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做好2021年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节能函〔2021〕11号)、《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环评〔2021〕45号)、《广东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实施方案》(粤发改能源〔2021〕368号)、《湛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控“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落实“双碳”战略的指导意见》(湛府〔2021〕52号)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工作,协同推动重点企业绿色低碳转型,现公布我市2021年度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并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分局请于2021年10月底前组织辖区内2020年名单内未验收的企业向我局申请评估验收(见附件2)。

  二、各分局要督促辖区内2021年度第一、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名单所列重点企业应在名单公布之日起2个月内启动清洁生产审核工作,一年内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向我局申请验收。

  三、各分局应加强对清洁生产开展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指导督促企业按计划开展清洁生产审核。

  附件:1、湛江市2021年度第二批应依法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的重点企业名单

  2、2020年名单内未完成现场评估验收的企业名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12日


下载相关附件

同地区相关
关于印发《湛江市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观察期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城市排水许可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湛江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湛江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处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湛江市危险废物环境重点监管单位名单(2024年版)》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湛江市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湛江市2025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告
湛江市海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同专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
同行业相关
珠海市消防救援支队关于印发《珠海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佛山市经营性自建房使用安全管理条例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危险废物收集许可证办理程序》的通知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转发《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低压电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等6个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民办教育促进条例》等八件地方性法规部分条款的决定
青岛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25年修订)
辽宁省河道管理条例(2025年修订)
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25年修订)